近日,胡潤年度慈善榜發布,中國富豪“富而不捐”再度成為人們探討的熱門話題。對此,眾說紛紜,理性剖析與感性斥責互存。吉利集團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的捐贈遭遇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慈善成本的視角。
李書福在做善事過程中,遭遇過許多令人生氣的事,有些受資助的學生竟是地方領導之子,有些家里根本不窮。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他決定繞過地方政府,親自去證實窮孩子,再決定資助,尋1000個窮孩子花掉200萬(見4月16日《人民日報·華東新聞》)!
尋一個窮孩子就要花2000元,何其高昂的慈善成本!本來,這筆成本完全是可以省下來,惠及更多的窮孩子,只要相關的地方政府部門都講誠信,可惜……
慈善捐贈遭遇誠信問題,決不止李書福一個人。排在胡潤榜首位置的余彭年至今仍對當年捐贈給某地醫院的救護車輛被當作領導“座駕”而耿耿于懷,無奈之下,年過八旬的他只好事必躬親。他還說,香港有許多慈善家,但慈善方向不在大陸,也是有顧慮(見4月16日《南方都市報》)。
人同此理,要是自己的捐款,沒有雪中送炭,真正落到亟需資助者的手中,而是為權貴錦上添花——被吃掉、喝掉、裝進腰包,不但沒達到救死扶傷、扶貧濟困的目的,而且還助長了官場腐敗,敗壞社會空氣,一舉兩“失”,誰能不生氣?!誰還會繼續干這種吃力不討好的蠢事?!
2003年,美國個人捐贈達2410億美元,人均捐款460美元,我國人均捐款僅為0.92元。據中華慈善總會統計,中國人均GDP是美國的1/38,而我國人均慈善捐款數額僅是美國的1/7300!原以為大面積的腐敗與誠信缺失只會降低投資規模與效率,想不到對慈善事業的打擊也是致命的。
對此,有人呼吁立法,完善法制建設來促進慈善事業,包括胡潤榜上的全國政協委員楊瀾也在今年的兩會上遞交了《加快中國慈善立法進程》的提案。立法,讓慈善事業有法可依,有一個基本保障,但是《慈善法》也解決不了官員的腐敗與誠信問題,因此在現階段恐怕還難寄厚望。
在腐敗一時間還難以根除,誠信建設任重道遠的情況下,筆者認為,要讓慈善成本降下來,吸引更多的慈善資金流入,應該充分發揮NGO(非政府組織)的作用。NGO的獨立、高效、低成本最適合于純粹的公益事業,包括慈善事業。國外的慈善事業幾乎都是靠NGO在運作,政府只是對它們實施嚴格的監督義務,而對實務決不插手。而中國的NGO面臨許多困境:一方面是數量嚴重不足,僅有的幾個組織難以勝任繁重的慈善工作;另一方面,僅有的一些組織(如“青基會”)又被認為具有太強的政府色彩(外國的學者形容中國的“非政府組織”是“政府組織的非政府組織”)而不受信任,因此NGO在中國慈善事業中的作用甚微。截至2004年底,中國慈善機構獲得捐助總額約50億元人民幣,僅相當于中國2004年GDP的0.05%,而美國同類數字為2.17%,英國為0.88%,加拿大為0.77%。
該放手就要敢放手,將慈善交給NGO,讓社會的沃土滋潤慈善之樹,政府只要除草、澆水就足矣。
作者:練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