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媒體報道,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指出,當前土地違法反彈現象比較嚴重,執法形勢相當嚴峻,目前發生的土地違法案件中,地方政府違法占地問題突出,凡是性質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幾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關領導。
“性質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幾乎都涉及地方政府”,能夠直言不諱地捅出來,顯然已比投鼠忌器地隱而不露、欲言又止,要有勇氣得多了。但是,這仍然疑似停留于問責的“點到即止”。因為,“地方政府”的概念仍顯寬泛,真正使嚴重土地違法行為化作觸目驚心之事實的,應是罩著“政府名義”外衣的一個個實權人物。若是說出了“與地方政府有涉”,而止步于尋根刨底地去追究具體施令者的責任,到頭來,恐怕除了在公眾心目中繼續增強了執法權杖“高高舉起、輕輕打下”的無奈印象外,再也找不出更多的積極意義。
違法加重———公開披露———再違法加重———再公開披露……這樣的監管治理公式,想必許多人早已屢見不鮮。這不僅僅是對公眾厚望的一次次無形挫傷,很難肯定的是,它不會把違法者的“人治膽量”一回回地撐大,甚至越來越把視法律法規為草芥當成習慣和常態。這些年來,當人們把有關部門對各種嚴重違法現象集中公開、集中暴露,動輒冠以“××風暴”大加贊賞的時候,何嘗又不是揭示了對“權力違法”的執法艱難和不易。而“說出實話”更盼“使出實招”的呼聲,顯然也不僅僅是只對國土管理執法部門一家來說的了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