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一群自發組織起來“反扒”的年輕人,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據了解,這些“民間反扒人士”平均每周有兩次行動,走上街頭進行反扒宣傳,他們已經堅持半年多了。
這樣的行動,我想應該能夠起到這樣幾個效果:第一,提醒路人防盜防搶防詐騙;第二,客觀上表達了對政府有關部門打擊盜搶騙工作的支持,同時也是敦促他們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責任;第三,使任何一個愿意和盜搶騙的行為做斗爭,但又擔心受到犯罪分子報復的公民認識到,自己不是孤立無援的;第四,也使那些潛在的犯罪分子受到威懾。
這應該就是公民社會的雛形了。因為所謂公民社會,正是這樣一個不單單是一個由“公民”身份者構成的社會,而且是一個讓普通人起到公民作用的社會。公民社會的一個核心價值就是:公民不計報酬、以主人翁的姿態自覺而廣泛地參與社會活動和社會治理。
在我看來,公民社會的出現,必將提升一個社會的道德水準。因為作為一種民間組織,他們沒有力量也不被法律所允許對其他人進行強制,所以他們唯一能夠對其他人施加影響的方式就喚起他們內在的道德感,他們只能靠呼喚良知,呼喚愛心,呼喚誠實、正直、責任心等優秀的道德品質,并且通過自己的身體力行來建立自己的影響力。而一旦他們自己違背了這些價值,那他們自己就會遭到公眾的唾棄而消散于無形。
公民社會的出現,也必將有利于促進社會的和諧。因為公民社會也是一個公民自己通過協商、互助和相互團結來解決自己面臨的各種問題的一種方式。比如在反扒這個問題上,在“民間反扒人士”出現之前,當一個人遭遇扒手時,他要么只能消極地等待警察的拯救,要么冒著極大的危險單獨和扒手搏斗。而現在,他就有了第三種選擇,即指望其他公民出手相救。隨著這一趨勢的發展,結果必將是大大壓縮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間。
公民社會的出現,也有利于政府治理方式的進步。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政府的組成人員和其他人沒有本質的區別,因此不可避免地會帶有人的各種弱點,比如逐利、謀私等,其表現形式就是權錢交易、貪污腐敗和“政府失靈”。而要克服這種種弊端,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靠那些“不計報酬的、以主人翁的姿態自覺而廣泛地參與社會活動和社會治理”公民的監督、批評與制約。
中國要成功地實現現代化,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就是要有一個成熟的現代公民社會,但中國作為一個“后發外生型現代化”國家的沉重現實是:中國公民社會尚處在一個發育很不充分的階段。因此我們應該鼓勵一切公民社會的萌芽和雛形,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要為這些“民間反扒人士”熱烈鼓掌
【來源: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