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歐洲近期加緊嚴查游客在入關時所攜帶的假冒名牌產品,國旅總社、中青旅等大型旅行社提醒游客不要穿戴假冒名牌產品出國旅游,以免遭到重罰。據悉,穿戴歐洲制造的假冒名牌入關不僅會被沒收,甚至還將面臨單件500歐元、10件以上30萬歐元的高額罰款。
這條消息迅速產生了影響,很多人對此表示了不滿,有人因此而倡導抵制名牌,有人趁勢呼吁取消出境游。
其實,包括法國海關在內的很多歐洲國家的打假活動是針對所有出入境人員的,并非專門針對中國游客。法國在1994年就已通過了《龍格法》,以保護知識產權。海關檢查的時候,通常是品牌廠商的工作人員協助海關人員一起進行,這些人員被稱為“品牌監察員”,凡是在法國購買或者使用假冒名牌產品將會面臨重罰,“待遇”和國內游客一樣—————5件以下的予以沒收;5至10件的還要追加罰款;10件以上的會被視為制售假冒產品,將會被送法庭審理,制裁最高可被處以30萬歐元的罰款并被判3年監禁。
憤怒歸憤怒,不滿歸不滿,所謂“入鄉隨俗”,別人的規定還是要遵守的。有了各大旅行社的特別提醒,相信絕大多數“知假買假”者都會知難而退,悄悄收起自己的假名牌。不過即使如此,也難保不會有人在歐洲海關受到處罰。原因很簡單,國內假貨的泛濫不僅僅出現在小商小販的攤位上,很多正規商場甚至專賣店內也不乏假貨的身影。消費者不同于外國的“品牌監察員”,他們不可能鑒別出其中真偽,付出了正品的價格,得到的卻是假貨,他們本身已經是受害者,倘若因此還要受到歐洲海關的處罰,實在是有點太過委屈。
從這種意義上看,歐洲海關的此項規定是不公平的,起碼對于假貨泛濫的國內市場來說不公平。話雖這樣講,但歐洲“品牌監察員”也不可能跑到國內市場上來處罰那些制假販假的不法商家,由此必然引出這樣一個問題—————誰來為那些被歐洲海關處罰的游客埋單?事實上,法國等國家打假活動的重點依然是在制假者與販假者,這從罰則的巨大差異之中不難看出。因此筆者認為,對于那些身受假名牌之害而又在異國他鄉蒙受損失的游客來說,返回國內后應當向銷售假名牌的商家提出索賠要求,以彌補由于假名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商家出售商品就應當為商品的質量全權負責,如果商家“知假販假”刻意隱瞞,那它就理應為自己的不誠信經營活動付出代價,而如果商家也和消費者一樣是假冒名牌的受害者,那它可以因此而追究上級商品經銷商的責任。因此,歐洲海關的嚴苛規定不僅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可資借鑒的典范,而且從他們開出的罰單中也可以清晰地整理出一條責任追究路徑
【來源: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