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游客前往法國旅游,因攜帶的“阿迪達斯”背包是假冒產品,被海關當場予以沒收。北京大型旅行社因此紛紛提醒“五一”出游的游客,最近歐洲尤其是法國海關對中國游客的個人檢查十分嚴格,游客不要穿戴歐洲制造的假冒名牌,以免在入關時被沒收,甚至被重罰30萬歐元(報道詳見今日C11版)。我們暫不糾纏于穿假名牌出國該不該罰,因為假貨泛濫在我們的社會中的確是一個現實,確實需要我們進行深刻而理性的反思。細想想,不管此舉在程序和罰款額度上是否合理,我們真的怪不得別人。
這件事從另一個角度反映了中國國內知識產權的現狀。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很清楚自己購買的名牌商品是真是假,因為假貨的價格要遠遠低于真貨,花大價錢買了假貨的情況畢竟不會成為主流,而知假買假侵犯了人家的知識產權,被懲罰也就很正常了。
不難理解,由于違法的代價太低,人們便會以投機取巧的方式獲取利益,誰還會去投入巨資創造屬于自己的品牌。
在這方面,我們已有了深刻的教訓,微軟利用中國的盜版軟件徹底打擊了中國自己的軟件產業,使中國沒有像印度一樣成為軟件大國。品牌服裝及生活用品與軟件一樣,都是知識價值的集中體現,都需要具有高等教育的專業人員。
隨著我國加入WTO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市場經濟秩序的進一步規范,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顯得越來越迫切,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也越來越重要。從這個角度上講,我們可以把歐洲一些國家的這種做法看做外部監督。
一味地指責歐洲國家的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夠冷靜的,我們應當做的是奮發圖強,加強品牌意識,培養中國人自己的世界品牌。
事實證明,發展民族產業,振興民族經濟,決不可能通過仿制國外的名牌產品實現,要讓中國這樣的服裝大國產生像“NIKE”以及國際時裝名牌的品牌,必須消滅假名牌的生存空間。
我們需要正視的現實是,保護知識產權的要求合情合理,與此同時對品牌產品的需求已經被假名牌培育起來。這個時候,如果我國沒有自己的名牌產品,那么即將面臨的是拱手讓出市場的可怕局面。
所以,當務之急是在消費者中普及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振興產業本身的發展。也只有這樣,我們才可以穿著自己國家生產的世界品牌去周游世界而惹來羨慕的眼光。
假貨泛濫于消費者有多大的責任呢?我們也許不能不承認,有那么一些消費者有很強的虛榮心,既沒有相應的經濟能力,又總想靠名牌來撐“門面”,從而在某種意義上為假貨的泛濫提供了市場基礎。但是,即使是這樣一些虛榮心很強的消費者,他們也沒有強迫生產者去生產、或者向生產者去訂制假名牌產品啊。
也就是說,消費者在假貨泛濫這個問題中所承擔的責任,只能是被動的,次要的。何況,應該是有更多的消費者在購買假名牌時并非因為什么虛榮心,而僅僅是因為他們根本沒有相應名牌產品的知識,于是他們的購買過程處于被欺騙中。也就是說,與被侵權的名牌產品廠家相同,這樣的消費者同樣是受害者。
我們可以看到,倘若歐洲國家真的有這樣的規定,那么,中國游客便實實在在地是在為人背黑鍋。是為誰背呢?很明顯,他們在為假名牌生產者、經銷者背黑鍋,在為我們的有關部門不理想的市場管理背黑鍋,在為我們不健康的知識產權理念背黑鍋!
如果游客在國外因為穿戴或使用假冒名牌產品受到什么處罰的話,是不是能找到承擔連帶責任的個人或者單位呢?
首先,不惜以違法作為代價追逐高額利潤,生產假冒商品的廠家是不是要承擔連帶責任呢?
其次,那些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經銷商們也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在“繁榮”假冒偽劣商品上他們“功不可沒”。
再次,那些沒有盡到監守責任的相關部門是不是也要承擔連帶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