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媒體報道了北京某建筑工地11名民工連續三頓吃領導剩飯的新聞。18日,記者再次到該工地采訪,卻發現向媒體投訴的11名民工都已“下崗”,全部“閑置”在宿舍。據4月20日《華夏時報》報道,建筑工地的項目部經理解釋說,報紙登出他們工地上有人給民工吃剩飯的消息,給單位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考慮到單位一直信譽很好,單位最終決定同吃剩飯的11名民工所在的勞務公司解除合同
按理說,此事被媒體曝光后,即使“領導很生氣”,但畏于輿論壓力,工地領導也應做做樣子,改善一下民工的伙食。但出人意料的是,在這則新聞被媒體報道幾天后,11名民工就集體下崗,看來,工地領導似乎連樣子都懶得做。
工地領導的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們不顧社會道義的心態。或許,在他們看來,社會道義和處于弱勢的民工不能拿他們怎么樣,只要自己的利益受損,只要自己的情緒不悅,哪怕輿論譴責,也要解雇民工,出一口氣。也許正是基于這樣的心態,工地領導才會把自己的剩飯給民工吃,才會在面對媒體采訪時,大言不慚地說:“有些人就很喜歡吃,不想吃的人當然也可以不吃。”才會在此事被媒體曝光后,與勞動公司解除合同,使這11名民工下崗。
必須指出的是,在“民工吃領導剩飯”的新聞被報道后,有媒體指出,此事既侮辱了民工的人格,還有欺詐的嫌疑。試想,當事情發生后,如果工地領導等相關人員受到處罰,11名民工下崗的事或許就不會發生。而對于民工兄弟來說,當下次面臨類似遭遇時,他們還會不會勇敢地對媒體說出自己的怨言,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他們下崗后,政府有關部門會不會對此進行干預,并積極尋找更有效的解決手段,使類似事件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