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家長這樣訴苦:孩子考重點中學差幾分校方表示要想上學得按差一分2000元收贊助費并強調這是“行規”。對于家長而言不交這筆贊助孩子肯定進不了重點學校老老實實交又很不情愿國家不是早就明文公布了禁止收受贊助費嗎?想去告發又沒證據人家只是通過第三者口頭轉達信息而且事后連白條也不開。
類似情形現實生活中時常可見形形色色的“行規”和“慣例”成了普通百姓繞不過去的心結。對于他們來說事情能不能辦成辦得漂亮不漂亮除了要考慮自己具不具備相應的條件外在許多時候實際上“考”的是懂不懂“行規”、懂不懂“潛規則”。
“潛規則”是個近年出現的新詞卻是個存在很久的老問題。“潛規則”不成文、不公開在各自的領域內得到大多數人的默許和遵守成為相關法律法規之外的另一套行為準則和規范。在現實生活中相當一部分“行規”和“慣例”成了對外牟利的工具所謂“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這樣的“潛規則”實際上是貪婪的注解是腐敗的溫床。
以牟利為目的的“潛規則”往往出現在與公共權力和公共利益相關聯的部門。比如那些掌握著審批大權的權力部門可以用“潛規則”實現權錢交易那些掌握著壟斷資源的行業也可以打著“行規”、“慣例”的幌子巧取豪奪。當前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上大都可以看到“潛規則”的痕跡。從“不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到“手術前給主刀醫生、麻醉師送紅包”從教育的“贊助費”到導游的“回扣”……各行各業游離于法規之外的“行規”和“慣例”滲透到生活的各方面影響著人們的思維和行為成為不正之風的源頭。
一個高度法治的社會是不應該有這種“潛規則”的。否則法律會喪失權威社會公信會受到損害商業信譽也會大大降低。要遏制那些侵害群眾利益的“潛規則”不可能僅靠行業內部的自律關鍵是要對癥下藥。
“潛規則”的實質是非規則、反規則它“拿不上臺面”、“見不得陽光”。對于“潛規則”大行其道的行業和部門除了張揚“顯規則”之外還必須強化透明的監督機制。事實證明形形色色的黑“行規”和黑“慣例”以及官場上的“潛規則”最怕的就是百姓舉報、媒體曝光公開一次就會在社會上引起震動并在一定程度催生預防辦法和懲治方案。
要將那些“行規”和“慣例”從源頭堵住還必須形成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歷史證明權力的集中必然產生腐敗對權力的制約少一分權力就會膨脹一分而由此產生的腐敗和貪婪就會增加一分。市場經濟條件下為牟取暴利鋌而走險者并非個別只有建立完善的制約機制讓那些善于靠“潛規則”發財的人付出更大的代價讓那些熱衷于“跑官、賣官”的人付出更大的社會成本才能遏制“潛規則”的盛行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