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豐臺林業局副局長黃朝明和妻子薛飛,在幾天前的一個深夜,雙雙被人砍死在他們居住的一棟豪華別墅內。此前一周,他們家養的一條黑貝犬已被人事先毒死(4月27日《京華時報》)。勘察現場的警察發現,兩人身上各被砍了十幾刀。顯然,兇手是殘忍的,死者也是非常不幸的。
但我瀏覽了一下新聞后面網友的評論,卻發現幾乎沒有什么人對死者表示同情,倒是有人話里有話地說:“那條黑貝死的太可惜了”,引起了其他網友的一通“狂頂”。
古人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物傷其類,也是人之常情。但慘遭殺害的副局長夫婦為什么還不如一條黑貝犬贏得的同情多?有人質疑以副局長的收入何以能夠住得起別墅、開得起奔馳?可見是個貪官,所以死了活該。但報道中也交代了:他的妻子薛飛是做生意的。這似乎可以解釋他們目前的生活水平,但為什么還是不能消除人們的疑慮呢?
在我看來,關鍵就在于,我國現在還沒有一套有公信力的官員個人財產公示制度。官員們擁有多少財產?這些財產都是從哪里來的?哪些是他的個人合法所得?哪些是他的親屬經營所得?他的親屬在從事經濟活動時有沒有利用他掌握的權力……等等,所有這些問題,公眾都不清楚。在這樣一種混沌的情況下,公眾理所當然地就會對手中握有公共權力,可以支配巨量公共資源的政府官員作“有罪推定”了。
這些年來,每到“兩會”前夕,都會有代表、委員乃至普通公民呼吁要為官員個人財產公示制度立法,有關方面也一直表示相關法律正在抓緊的研擬之中,但結果卻始終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最后總是以“還面臨很多困難”為托詞不了了之。對此我一直感到很困惑:究竟有什么困難呢?涉及數千萬國有企業職工生死利益的改制,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命運的教育、醫療、住房等制度,不是一聲“攻堅”令下,說改就改了嗎?只涉及少數公職人員(主要是領導干部)的個人及家庭財產公示制度的“困難”,就如此難以被攻克嗎?
說到底,我覺得許多官員在財產公示這個問題上,是有一些難言之隱的。因為一旦相關的法律出臺并得到有效地執行,那么以前的灰色收入將無所遁形,而今后再要獲得灰色收入的難度也將大大增加。官員的這種心態,可能就是制定“公示法”時所面臨的最大困難。
但問題是,天下絕少兩全其美的事。沒有公示制度,固然可以方便官員們撈取經濟上的好處,但付出的代價卻是政治上的,那就是失去了公眾的信任。在公眾和官員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平衡的問題,公眾無法知道官員是不是清廉的,從人性都有弱點的角度出發,公眾只能假定他們都可能是不清廉的。財產公示制度,實際上等于給了官員一個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放棄這樣一個機會,不是很愚蠢嗎?
人被謀殺了,得到的同情卻不如一條狗多——作為一個信號,這難道還不足以讓那些居廟堂之高的人警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