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論上講,的確是沒有必要每戶居民都購買屬于自己的住宅,當然,抵制過高的房價完全可以成為人們不買房子的理由,以達到迫使房產價格下降的目的。但是,就我們國家的具體情況而言,我們不自己購買房屋居住未必可行,真如此,我們不得不面臨許多無法解決的實際問題。
最基本的問題就是,如果我們不去買屬于自己產權的房屋,我們就有可能無法給自己的孩子進行戶口登記,就有可能面臨孩子沒有戶口,成為黑戶的危險。這不是危言聳聽,據《北京晨報》報道,北京的一位李女士說,他們孩子的爸爸是北京戶口,她也一直在北京工作,孩子出生后,本以為應該可以上北京戶口。但是沒想到,因為沒有房產,不能提供房產證明,小孩都兩歲多了,還是黑戶。公安部門的同志表示,這是北京現在的戶籍規定(4月21日《北京晨報》)。由此,孩子的戶口,跟不了爸爸、也跟不了媽媽,只能跟房子。況且,很多地方的戶籍落戶政策,都是和房屋產權掛鉤的。
其實即使有戶口,但如果沒有房產證明,還要面臨著學齡兒童上學難的問題,因為現在幾乎所有城市,在執行學齡兒童就近入學的有關規定時,不僅要求學齡兒童有戶口證明,一般都還同時要求有相應地區的房產證明。如此證件齊全,方能就近入學。比如南京市教育局今年出臺的《南京市小學學籍管理補充規定(修訂)》中,就明確規定,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是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適齡兒童才可在所在施教區的學校入學。
由此看來,盡管房產證明本只是起到產權歸屬的證明,但是在我們國家,公民的戶口登記權利,公民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以及其他的公民權利,比如選舉權與被選決權的實現等等權利,無形中都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與房屋產權證捆綁在了一起,如此,我們不買房也就意味著我們得不到房屋產權證,得不到產權證就意味著我們的一些應得的權利被無情地剝奪。而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能夠順利實施,不論房價高低,我們恐怕都得買房。
另外,根據新出臺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有關規定,出租房的房東要協助警方工作,掌握租房者租房的實際用途,否則要受到相應的懲處。而如果要房東掌握住房者的實際用途,實際上就等于要房東監控房客的生活信息。這也就意味著如果我是租房子居住,自己的隱私,將很有可能被人“合法”地窺視,就會使人們的生活變得不自在,生活品質就會下降,這絕對不是人們所愿意接受的生活方式,就此而言,即使房價再高,我也寧愿買房而不會去租房居住。
必須承認,一些發達國家的居民,的確有很大比例的人口的住房是靠租房解決的,但這些國家的租房市場已充分成熟,有關租房的制度也都相當規范與完善,人們在租房時一般不會擔心被騙,不會擔心生活的舒適程度沒有保證,這些國家的人們即使住在租住的房子里,也仍然會有家的感覺。反觀我們的租房市場,仍幾乎處于一種無序的狀態之中,租房被騙的事情幾乎每天都在發生,由于不知道所租房屋明天會出現什么情況,發生什么問題,租房者在所租房屋里,也就無法過多的顧及生活舒適度和生活質量,因此沒有家的感受,也就成為幾乎所有租房者的共同感受。
鑒于此,我怎么可以不買房?
作者:李堅 來源:國際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