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師范大學給教師穿衣立下規矩:“穿超短裙不準進課堂”。消息傳出,引發各界對教師穿著的激烈爭論。贊成者認為,“老師穿著得體,才能體現對學生的尊重”;而反對者則表示,(禁穿超短裙)“使教師的個性受到約束”……(4月29日《新聞午報》)
“女教師應不應該穿短裙”,我想,在正確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得要弄清楚的一個問題:教師尤其是女教師究竟為什么而著裝?
我們不應否認,在今天這個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致,職業規范日趨嚴密的時代,一個人如何穿著,其實并不完全是私生活范疇的事情,也有其社會性、公共性的一面;換言之,人們的衣著,既要為個人而穿,也要是為他人、為社會而穿——使其成為展示社會形象、溝通人際,乃至實現發揮其獨特社會功能的一種文化載體,比如警察為執法而著裝,商家為顧客而著裝等等。
因此,把著裝的社會性要求簡單地視為“約束個性”,我以為,是并不恰當的——既然生活本身就是社會化的,穿衣自然少不了相應的社會性內容,所以,任何時候,得體,貼合場合、身份的裝束,都是一個人贏得社會尊重、人際和諧的重要禮儀規范。
具體到教師職業,情況更是如此,如果我們承認教育是一種具有強烈公益性質,并且肩負著傳承文明的重要社會使命的行業的話。因此,可以說,教師的著裝不僅是穿給自己的,更是穿給學生、穿給教育本身的,所謂“為人師表”、“言傳身教”。不難想象,在鄭重的課堂之上,如果老師們穿戴得過于張揚、“暴露”,會給心智尚不完全成熟的青年學子帶來怎樣的“身教”效果?實際上,也正是基于這種認識,人們會說,“教師著裝也是教育環境”。
通過以上分析,我認為,教師應當如何穿著,并非只是一己私事,還需與其具體的職業性質結合起來,掌握一個恰當的分寸、尺度,也即,應該在尊重教育對象、契合教育規律的前提下,做到衣著個性與教育規范、個人形象與職業形象的有機統一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