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討回屬于自己的土地,河南省漯河市臨潁縣城關鎮北街村四組的村民歷經了28年的奔波無果后,最終拿起憲法和縣政府對簿公堂。近日,該村十幾名村民代表手拿勝訴判決,敲鑼打鼓滿懷喜悅地來到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逢人便稱“俺老百姓能告贏政府,還是得相信憲法和法律”。
(4月28日 人民網)
值得欣喜的是,村民盡管付出了28年的奔波,但如今終于獲得了這塊土地的使用權,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政理念。在此也值得一問的是,一塊使用權本屬于村民的土地,緣何長期被縣政府無理占用?難道政府就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
要回答這個問題,不妨先來看看事情的真相:這塊有爭議的10.5畝土地位于縣城西北,本是荒溝、荒坑及荒廢的城墻、城河等不規則的荒廢土地。解放初,縣委依據當時的“四固定”政策,指令有關部門將這片荒廢的土地固定給了北街村四組。經過幾年艱苦勞動,村民把這塊土地平整為一片平地,建有煙屋、打麥場、養魚場等。1978年,縣體委強行占用了這塊土地,由此便產生了28年的土地爭議。去年,縣政府下發《臨政土(2005)4號》處理決定,將這塊地確權為國有土地。于是,一塊農民認為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最終被縣政府一紙公文改變了“性質”。
不難看出,臨潁縣政府在土地爭議中,始終扮演著一個強權政府的角色,罔顧客觀事實,違背民意訴求,甚至采用公共權力變更土地的使用“性質”,肆意踐踏了民眾的利益,其“霸道”行為讓人深思。
依法行政,著力打造責任、透明、有限、法治政府的口號喊了多年,可在具體實踐中,相當一部分地方政府呈現出了趨利跡象,劍走偏鋒,打法律的“擦邊球”,明知不合法,反以一紙紅頭文件將不合法的行為合法化。如此,只能阻礙依法行政的有效實施,同時容易滋生政府的強權習氣,濫用、亂用公權。
當然,從此事中也折射出了讓人欣慰的一面,那就是村民法制觀念的增強,他們不再是一味地“糾纏”于政府,訖求于政府的“恩賜”,而是勇于拿起法律武器與縣政府對薄公堂,這是法治建設的應有之義。
百姓敲鑼打鼓,政府尷尬無比。對此,臨潁縣政府應該有所反思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