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特權,簡而言之,就是某些人可以享有而其他人不能享有的權利,它的最基本屬性是群體與群體之間的不平等。
回到“生育特權”的話題上來,法律并不允許富人、名人、領導干部多生、超生,但事實上富人、名人、領導干部超生現象早已司空見慣,他們用金錢、權力作籌碼,換得實際上的“法外特權”,并儼然將這種“法外特權”當成一種理所當然。前段時間,廣州市一名孕婦在丈夫陪同下,來到街道辦計生人員面前,拿出一個存折摔到辦公桌上,狂言“這里有20萬元,隨便怎么扣,我需要安心養胎,請你們別再上門騷擾了!”(4月12日新華每日電訊)正是這種特權心態的絕妙寫照。
你能說這不是一種“生育特權”嗎?換了普通百姓,誰有這么大的“氣派”?就算能交得起罰款,又有幾人能有這么硬的底氣,膽敢向計劃生育國策示威?張維慶先生說少數人并沒有生育特權,是“老百姓感覺到他們有特權”,似乎在抱怨老百姓弱智,不應該只憑感覺說富人有特權。殊不知,老百姓講感覺,但更看事實。正是現實社會里少數特殊群體紛紛超生而不受黨紀國法的懲處和制約的事實,才讓人們看清了富人超生特權的真相。
不受制約的權利就是一種特權,這是誰也否認不了的客觀實際。金錢和權力能夠穿透黨紀國法的銅墻鐵壁,將“百煉鋼”化作“繞指柔”,為富人、名人和領導干部攫取“生育特權”,充分暴露了執法不嚴、管理不力和權錢交易腐敗現象的嚴重性。由此,筆者認為,有關部門根本不應該辯白是否存在“生育特權”的問題,當務之急是認真分析滋生“生育特權”現象的病因,并采取措施對癥下藥,切實解決這一影響到法律尊嚴、社會公正和人群和諧的問題。(盧荻秋)
文章來源:江南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