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頭氣喘吁吁的黑熊在前面驚慌逃跑,一輛滿載游客的旅游車在后面緊追不舍,車頭每頂撞一下黑熊的屁股,笨拙的黑熊就會摔一個趔趄,游客在車上隨之爆發出一陣哄笑……這是黃金周期間,記者在遼寧省旅順獅虎園看到的一幕(5月8日《新商報》)。
司機這樣做,是為了讓游客高興,而游客果然也感到很高興――這當然就是虐待動物了。從動物的痛苦中獲得樂趣,正是動物保護組織為虐待動物所下的標準定義。
近年來,從清華學生用硫酸潑熊、成都學生把小狗放進微波爐,到美貌少婦虐殺小貓,諸如此類的新聞頻頻見諸報紙和網絡,社會各界反思的聲音也一浪高過一浪,今年“兩會”期間,還有政協委員提議立法反對虐待動物。無奈言者諄諄,聽者藐藐,虐待動物的事件還是不斷發生。如果說,前述虐待動物的行為還是一種私人行為的話,則開車頂撞黑熊,則是一種公開、集體、炫耀性的虐待動物行為,性質也更加惡劣。
為什么這些反思和呼吁都沒有起到其預期的效果呢?在我看來,關鍵在于人們沒有意識到,放縱對動物的虐待,對人類自身來說,究竟意味著什么?
關于這個問題,康德曾經有過很精到的論述。在其《道德形而上學》一書中,他這樣寫到:“對動物狂暴、殘忍與人對自身義務的悖謬,人有義務不那樣做。這是因為人對動物殘忍,會鈍化對動物的苦痛懷惻隱情感,進而在與他人來往時弱化以至泯滅可以施為很大幫助的本性。”在《道德哲學講義》一書中,他也表達了類似的思想:“動物亦有與人性類似的某種本性,我們對動物尊行某種與對人相似的義務,實則是尊行對人的義務,并以此激發對人的義務。”
康德在這里實際上是在警告:由虐待動物可誘發虐待人本身。非但如此,他還指出:即便是對由無生物、植物構成的自然,如果無目的地隨意加以破壞,并從中獲得樂趣也是非道德的。他認為,對其他一切事物的虐待不恭都會誘發對人自己的虐情。
那么,這里的邏輯在什么地方呢?以開車頂撞黑熊事件為例:黑熊遭此痛苦,并不是因為它有什么罪錯,也不是因為人有什么必須滿足的客觀需要,而僅僅是因為司機和游客要取樂。而司機和游客之所以敢于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黑熊的痛苦之上,是因為他們確信自己和黑熊相比,異常強大,黑熊不可能對自己有任何報復行為。
顯然,在這場游戲中,所有和善良、仁慈、惻隱之心之類的有關的道德律令,都不在場。在場的律令只有一條:強者可以肆意凌辱弱者。當這條可怕的律令,在充滿歡笑的追逐游戲中,被司機和游客在潛移默化中接受下來以后,他們很有可能會不知不覺地將其帶回到人類生活中:當他們相對足夠強大時,其他人會成為黑熊;當他們相對足夠弱小時,他們自己會成為黑熊。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成果也證明:兒童時期虐待動物與成年后犯罪有極大的相關性。
從這個意義上說,人類承擔起對黑熊的義務,尊重它們不受虐待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在尊重我們自己,防止我們自己在未來某種無法預知的情況下受到同樣的虐待。
反對虐待動物,也就是反對虐待人類自己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