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河南省鞏義市河洛鎮石關村一幼兒園發生縱火案。一名男子手提兩桶汽油走進教室內進行縱火。2名5歲左右幼兒當場死亡,另外1名兒童在搶救過程中死亡,14人受傷,其中有1名教師、13名兒童。據附近群眾稱,疑犯曾多次向該幼兒園女教師示愛,均遭拒絕,疑犯可能懷恨在心,報復縱火。(《新京報》5月9日)
歹徒的暴行令人發指。那么,歹徒是怎么進入幼兒園內行兇的呢?原來,出事幼兒園與一家工廠同在一個院內,由于經常有車輛到工廠裝卸貨物,因而大門也就很少關閉,跟沒有大門差不多。顯然,這家幼兒園根本就不具備最基本的安全設防條件。
《幼兒園管理條例》規定,幼兒園必須設置在安全區域內。《托兒所、幼兒園設計建筑規范》第六條則進一步明確,任何幼兒園都必須具有獨立的出入口和安全防護設施。而針對校園傷害事件頻發態勢,教育部近年來多次下發通知要求所有教育機構要建立完善的門衛制度,上課期間一律關鎖學校大門,嚴禁外人進入,以防范傷害學生案件的發生。但對照這些言之鑿鑿的規定和要求,再來看出事幼兒園的危機四設,毫不設防,我們絕對有理由問,這所幼兒園是怎么通過審批的?又是怎么通過一次又一次拉網式安全大檢查的?我們更有理由要求當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對這起事件背后的失職者進行嚴厲的責任追究。
僅僅就事論事,追究相關失職者的責任,筆者以為還遠不夠。因為這一事件其實暴露了當前學校安全工作中的一個巨大漏洞,那就是由政府各個部門精心編織的校園安全防范體系在具體執行中總是慘遭縮水,甚至被完全拋棄在一邊。顯然,由教育、公安等部門聯手對所有教育機構執行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再來一次徹底排查,看看還有多少學校的大門朝歹徒敞開,立即采取措施進行封堵,刻不容緩。而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在排除整頓的基礎上,迅速出臺“校園隱患追究制”,明確規定,今后學校只要存在安全防范上的隱患,那就當作事故來嚴懲,不僅要追究學校的責任,更要追究直接主管部門的責任,該撤職查辦的就撤職查辦,該開除公職的就開除公職,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我想,只有這樣把防范的關口前移,從根子上下手,才能治住學校安全工作流于形式的通病,才能盡最大可能保證類似悲劇不再上演
來源:快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