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見義勇為協會將四名反扒高手組織起來,利用空閑時間義務反扒。他們因此被人們親切地稱為“百姓身邊的110”。然而,反扒之艱辛,也是常人難以想像的:他們時常被小偷誣陷、圍攻、毆打。與此同時,在民間反扒組織是否越權執法的爭論中,他們也陷入一個尷尬:民間反扒組織有多大權,尺度上的把握之難使他們困惑。(5月9日《新華每日電訊》)
“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太原市民間反扒隊員的壯舉是很值得稱道的。特別是在當前社會治安還存在好多問題,尤其是扒竊、搶奪等案件屢屢發生,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常常受到威脅,不少人對不法行為漠視和漠然的狀況下,民間反扒隊的見義勇為無疑對弘揚社會正氣,改善社會治安,打擊犯罪,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問題是,民間反扒隊見義勇為的路能走多遠,民間反扒隊真有存在的必要嗎?
首先是民間反扒隊組建的合理性值得商榷。見義勇為是一種自覺行為,其行動往往是在偶然的情況下,自覺自愿實施的,而民間反扒隊員的見義勇為是“組織”下的“例行公事”,由偶然性轉為“職業性”,這樣就可能出現一種情況,盡管反扒隊員樂于見義勇為,但并不是每次遇到“情況”,都能做到自覺自愿地為之。反扒和其他見義勇為不同,得專門去找,去巡查,還得與扒竊分子進行搏斗,長此以往,任何人都難以在時間、身體和精力上堅持下去。畢竟,民間反扒隊不是公安局的治安隊。以“組織”的名義進行反扒,有時候違背志愿原則。
其次是民間反扒隊有了“職業”的性質,并沒有職業的保障。比如公安民警制服違法犯罪分子的手銬、電警棍、警繩等警械,非警務人員是不得使用的。而更重要的是,靠赤手空拳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其危險性時刻存在,一旦負傷,其醫療費、陪侍費、誤工費、生活費由見義勇為者自己出,顯然不合適;由組建民間反扒隊的見義勇為協會負擔,恐怕也很難得到保證。見義勇為協會基金短缺,好多英雄流血更流淚還不說明問題?
第三,也是對民間反扒隊持有疑慮的人擔心,反扒隊員如果對見義勇為缺乏正確的認識,自覺不自覺地以公安民警自居,做一些出格的事,就會給高尚的見義勇為蒙羞。如果掌控不力,讓一些心術不正、行為不端的人混跡于其間,以見義勇為的名義從事不法勾當,很可能演變成“黑傘”。
我們提倡見義勇為,但不一定要組織專門的“職業”見義勇為隊伍。這樣,見義勇為會更加高尚
來源:燕趙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