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新聞界發生了兩件令人失望的事件:一件是著名搖滾歌星竇唯為《新京報》某記者的“八卦新聞”討亇說法而行為觸犯法律被拘,雖然竇唯進了“局子”,但《新京報》和該記者亦被社會輿論譴責,以致傳聞該報已“無顏”再追究竇唯的賠償責任。另一件事是新聞出版總署向社會通報了《中國食品質量報》、《中華工商時報》、《經濟日報》、《中國工業報》等四家中央媒體的記者涉嫌敲詐勒索錢財被拘捕,成為新聞界的丑聞。記者本是社會尊重的職業之一,但這些無良記者的表現,卻十分令人失望。
記得上世紀60年代初我們進復旦大學新聞系讀書的時候,老師們無論是在講授《新聞學概論》的課堂上,還是在《新聞史》、《新聞事業概況》等課堂上,都十分強調一點:就是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記者不應也不可能成為“無冕之王”。而在西方國家,記者雖有自由批評之權,但也受金錢、權力、法律等約束,也決不會成為“無冕之王”。所以,西方人的新聞觀宣揚絕對的“新聞自由”、“記者是''無冕之王''”之類,實在是一種假理論。那時候,凡是讀新聞專業的學生,這一條新聞觀是必須樹立的,是人人都懂得的最基本道理。
但現在這一條馬克思主義新聞觀似乎正在受到沖擊,一些媒體的記者自視甚高,跑出去采訪時要人家豪車接送、免費住高檔賓館、宴請贈禮,有的還能拿到紅包,于是,某些記者便腦子暈乎乎的,似乎自己真成了“無冕之王”、“欽差大臣”;有的記者更是認為自己的職業不錯,可以謀到某種利益。在這種心態和別人利誘下,個別記者迷失了自己,上面提到的四家報社的無良記者,正是在“無冕之王”的不正確新聞觀驅使下,以為自己的話語權可以無限放大,可以不受法制的約束,所以才跌了跟頭。
當然,竇唯事件中暴露出來的是“無冕之王”新聞觀的另一種表現形式,這就是主張記者(媒體)為了發行量、收視率,可以寫一些捕風捉影的“八卦新聞”,可以用自己的新聞趣味代替公眾的閱讀趣味,這一現象當前在娛樂類媒體記者中頗流行,據說有些“八卦新聞”的記者就公然宣稱:娛樂新聞可以不講究真實性,可以隨便編造事件。甚至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可以今天寫一條假新聞,明天再發一條糾正的新聞,靠傷害別人來搶發行量。而當明星們表示不滿時,他們還會振振有詞宣稱“公眾人物”應當具備這種被哄炒的“承受力”。因而,有些讀者(觀眾)反映,某些媒體已與解放前的黃色小報距離不遠了。
這些反映在新聞界的問題,凸顯出我們記者隊伍中少數人新聞觀發生了問題。像記者敲詐被采訪對象、編造虛假新聞之類的事,即使是西方社會也不被允許,不僅要丟飯碗,還會受法律懲處,然而,在我們的同行中,有人卻認為記者有“天賦”“無冕之王”的權利,憑著手中的話語權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寫,甚至用此權利來謀一己之私,這就大錯特錯了。其實,講究新聞必須真實,記者要說真話,要為共產黨和人民的利益做好宣傳,要為國家利益而做好宣傳,這才是自己的天職。西方意識形態雖然講究“天賦人權”是不假,但它從未講過記者有“天賦”無限之權,即使是在當代美國,政府也還是依舊可以掌控新聞界的。
令人詫異的是,在新聞界發生的一系列“無良”事件時(包括前些時某報編造的女教師賣淫“新聞”、某報女記者編造的《吉祥三寶》在法國被起訴的“新聞”等),作為專門的行業協會全國記協,卻完全置身事外,不見他們出來講一句話。我認為,這樣的事,屬于行業從業人員的自律問題,記協應多予關注,把記者的新聞觀管起來,對事件的是非要勇于表態、及時表態,不要總讓黨的宣傳部門、政府行政、司法部門來管。現在新聞界對有關制訂《新聞法》中的自由采訪權很關注,其實,記者的職業道德自律也不能或缺。所以,我建議我們的各級記協要負起責任,敢于提倡正氣,反對歪風邪氣,不甘于當“花瓶”,不怕得罪人。當全社會都在譴責無良記者時,作為記者們的“娘家人”的記協,恐怕亦無什么光彩。
作者:陳云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