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5月15日\)市二人民醫院燒傷科被暫停工傷醫療記賬資格1年”,深圳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近日通報的一則文件,引得一些知情人士議論紛紛。對此處理結果,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表示“該院目前并不完全認同”,而該院一位匿名的知情人士則解釋說,該院是“多收費”,而不是“亂收費”。(5月18日《南方都市報》)“多收費”不是“亂收費”,這樣的說辭的確具有新鮮感和顛覆性。雖然,憑著原有的理性認識,我不能立即認同這樣怪異的看法;但既然人家公開拋出了這個新奇的判斷,就有必要對其進行一番詳細的探究,以防止自己的慣性思維扼殺人家的思維“創新”。那么,就讓我們平心靜氣地看看“多收費”與“亂收費”的差別在哪里,看看在這種判斷背后隱藏著怎樣價值傾向。
從字面看,“多收費”的確不是“亂收費”,兩者之間有一個字是不同的。可以說,那位匿名人士“咬文嚼字”的功夫是過硬的。但可惜的是,詞匯的意思不全是由字面決定的,字面上的不同并不能導致其含義的不同。在現實的語境中,在實際的生活中,“多收費”指的是超過標準的“亂收費”,所以,很遺憾,在事實判斷的層面上,“多收費”不是“亂收費”的結論不能成立。
事實判斷上不能成立,必然要從價值判斷上尋找答案。那位匿名人士認為:病人入院時病情非常重,醫務人員最終把他治愈,可以說是奇跡。”對照其最終的判斷結論,可以推理出其潛臺詞是:奇跡是多收費的原因———既然把人救活了,醫院就有權利對病人多收費,這是對他們功德的合理回報。按照這樣的邏輯,多收費的確不是亂收費,因為它事出有因,并且合情合理。畢竟,多收費換回的是無價的生命,在生命面前再多的收費也顯得“輕若鴻毛”。
拿生命與收費作比較,這就是多收費不是亂收費背后的邏輯。對于那位匿名人士來說,正是這種優越感和成就感支持他作出了有別于普通人的判斷。按照他的邏輯,醫生具有著多收費的特權,因為任何疾病都可能危及人的生命,而對這些疾病的救治都可以視作拯救生命的“奇跡”,自然醫生可以憑此隨意收費。誰叫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呢?
的確,醫生是崇高的職業,但救死扶傷卻不是他們的特權,而是他們的職責。同樣,患者的確需要感激醫生的“仁心”,但當這種感謝具體為就醫成本時,其核算的標準是治療的成本,而不是良心的成本。如果混淆了經濟與道德的界限,難免會出現見死不救的丑聞,出現“多收費”不是“亂收費”的判斷
來源: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