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農業生產用肥時節,江西省永豐縣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卻成了劣質化肥經銷商的保護傘。在這里,只要化肥生產和銷售企業交了從1000元到1萬元不等的“市場服務費”、“市場咨詢費”,或者叫“罰款”,也即“市場擺平費”,劣質化肥就能搖身一變為“免檢產品”,暢行無阻。(據5月24日新華社“新華視點”報道)
于是,我們看到,該公平交易局和劣質化肥經銷商進行了這樣一場“公平交易”:你付我“保護費”,我保你的劣質化肥過關,彼此各得其所。然而這種交易在令雙方“互惠”的同時,卻極大地惡化了當地的市場秩序,不但那些使用劣質化肥的農民遭受了巨大經濟損失,而且對生產和經銷合格化肥的企業也無公平可言,有例為證:一個來自貴州的復合肥品種氮磷鉀含量標明25%,有關部門檢測結果為26%,但監管部門仍要求廠家接受罰款處理,理由竟是化肥氮磷鉀總含量超標,“浪費國家資源”。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保護人民群眾利益不受劣質商品的損害是工商部門的職責之一,在永豐等地,為了一己私利,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竟成為劣質化肥的保護傘,而且還如此公開、肆意地亂收費亂罰款,真是一種莫大諷刺。由此我們可以看到,一旦執法沾了一己私利的腥,會帶來什么樣的市場怪胎。雖然,執法者未必不懂——執法的本質就是服務,執法必須與利益相分離。執法的“經濟化”意味著執法這一公共權力的異化,權力濫用將不可避免。永豐的“公平交易”是如此,眼下正被媒體廣為關注的發生在陜西潼關的工商人員帶槍高額罰款而逼人致死事件,更是這種“執法經濟”的一個極端事例。
其實,不管是江西永豐公平交易局的“公平交易”還是陜西潼關的帶槍罰款,“執法經濟”之所以能夠繁盛,歸根結底還是由于目前的管理執法體制存在著漏洞,而有關的上級監管部門和當地政府也難辭其咎。畢竟,潼關工商局在高速路上瘋狂罰款已有時日,而永豐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以權尋租也無秘密可言,可在媒體公開披露之前,為何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就沒有覺察到并加以制止?是管不了管不住還是壓根兒就沒想管?這里面還有沒有其他什么利益貓膩?
如今,永豐公平交易局給劣質化肥做“保護傘”已大白于天下,而潼關工商局副局長等人也已被撤職,甚至國務院糾風辦、交通部、公安部都成立聯合督辦組趕赴陜西進行徹查,相信這兩起個案會得到較公開和公平的處理。但也不必諱言,這種“嚴打”很難真正觸及到“執法經濟”的根子上。畢竟,類似的以執法的名義胡作非為、大搞創收的事兒還有不少,暴露出來的只是冰山一角;而且“執法經濟”并不只是存在于工商管理部門,行政執法者把自己的治理區域視為私產而濫用公權的也大有人在。因而希望這兩起個案能令各級決策者警醒:如何在制度層面上構建起權力監督機制,真正形成嚴格糾正違法執法的機制,從而徹底鏟除權力和利益互相勾結的土壤,仍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來源: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