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到來前夕,江西省鷹潭市發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砸、鋸龍舟運動,轄區內月湖區、余江縣所有鄉鎮近千條龍舟悉數被毀,根據龍舟的新舊程度,每條龍舟賠付給村民1000至3000元人民幣。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稱,為此次“砸龍舟運動”,政府至少掏出200萬元用于賠付款。
(《法制日報》5月26日)
事出有因:據一位參與了“砸龍舟運動”的當地政府工作人員透露,由于端午節期間劃龍舟人員較為集中,容易誘發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于是索性一“禁”了之,一“砸”永逸。
真佩服當地政府的“絕招”和“快刀斬亂麻”的工作作風,只是這一砸于當地政府而言,“快”則“快”也,“爽”則“爽”也,于民眾而言,卻既不快也不爽。只是不知道當地政府想過沒有,這一砸,表面上看是近千條龍舟于頃刻之間化為刀鋸之下的“冤魂”,實際上卻是以一種非理性的行政手段、貧脊的管理思想和以傷害民眾感情、犧牲公眾的快樂等為代價而換取的。
由此看來,“砸龍舟”,一是砸掉了政府應有的形象。眾所周知,能在政府工作的人員,其能力素質一般都是比較高的,政府的形象也歷來在民眾心目中是高大的神圣的,而眼下的事實是,出于“安全和治安”的考慮,實際上是出于政績的考慮,則置一千多年形成的端午節“賽龍舟”的風俗于不顧,將龍舟一砸了之,豈不是因噎廢食?這不多少說明政府在公共事務的管理上缺乏必要的理性。而用一種非理性的行政手段管理達到管理的目的,從根本上說是一種懶政、庸政。這樣的政府形象必然在民眾中大打折扣。
二是砸掉了民眾的快樂。端午節賽龍舟是一千多年流傳下來的風俗習慣,選擇在端午節這天舉辦龍舟賽,既是為了讓傳統民俗發揚光大,還可從中體會到無限的樂趣,而龍舟無疑是這種樂趣的重要載體。而沒有了千舟進發的宏大場面,對于習慣了龍舟競賽和觀看龍舟賽表演的民眾,又是多么的索然無味。
三是砸掉了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熱情。有關部門剛剛通過了首批國家“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計518個,其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就有端午節,并自今年起,將每年的6月10日定為“文化遺產日”,屆時各地都要組織一系列聲勢浩大的慶祝、紀念活動以活躍文化氣氛。而從江西鷹潭對龍舟實行“滅絕”政策來看,其結果只能是極大地減弱了當地端午節的節慶氛圍,削減當地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龍舟是端午節這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重要文化符號)的保護熱情。試想如果這種政策一直推行下去,若干年之后,當地人對端午節還會有概念嗎?還會激起他們對過端午節的熱情嗎?
諸如上述,當地政府,在砸龍舟事件之前或發生后恐怕應多加思量和好好總結。
(稿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