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5月27日 四川新聞網
在5月25日的“文化遺產日”新聞發布會上,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問時,特別提到了要重視對端午節等傳統節日的保護,也提到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已經列入2007年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
這消息讓人大感欣慰。筆者個人感覺,這意味著除政府為此要做的工作外,我們學界的朋友,還應該為此多下工夫。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與此密切相關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所說的保護,并不是過去人們一提“保護”就常常想到的“不讓人動”。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10月17日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第二條,是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締約國”的定義解釋,其中寫道:“‘保護’,指采取措施,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包括對這種遺產各個方面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主要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和振興。”很顯然,公約中對“保護”的完整含義的解說,有助于我們走出過去對“保護”的片面理解的誤區;同時,“研究”也就躲不過它不能不擔當的關鍵責任。因為如果沒有“研究”從而得出的對該種遺產深入的合乎科學、合乎歷史的準確認知,那么如何來“確認”、“立檔”,如何來“保存”、“保護”,如何來“宣傳”、“弘揚”,又如何來“傳承”和“振興”呢?
然而必須承認,現在我們對遺產的研究與認識還很不夠。就說馬上就要來到的端午節。一到端午節,幾乎年年都可以在報紙上讀到端午節是源于紀念屈原之類的應景文章。作者們沒有說,甚至也沒有想一想,這個節日為什么要叫“端午節”?再說,除了南朝梁人吳均所撰《續齊諧記》(“齊諧者,志怪者也”)是此說最早來源外,沒有任何史料可以直接驗證。但是由于屈原的人格力量、屈原愛國精神的歷史教育意義,所以聞一多先生說,“是誰首先撒的謊,說端午節起于紀念屈原,我佩服他那無上的智慧……這謊中有無限的真”。
然而可惜的是,聞一多先生又將端午節附會為“龍的節日”,從而又為這個節日蒙上了一層新的迷霧。他列舉了“彩絲系臂”、“守宮”、“龍舟”等節事節物來論證這個問題,然而除“龍舟”外,其他幾項在端午節中都沒有什么重要地位。
筆者喜愛屈原,也研究楚辭,更敬佩聞一多先生,但是我們并不因此就要承認我們端午節是起源于“紀念屈原”或“龍的節日”。我國的龍舟,早在屈原之前就存在,如果讀一讀屈原的《九歌》(有研究者認為屈原只是改編加工,其中寫到龍舟的《湘君》,就是一次對湘君的悼念活動———在屈原活著的時候,也無龍神),一切都明白了。更何況端午節的眾多名稱(端午、端陽、天中、天長、朱明、重午、重五、惡日、浴蘭等等),和眾多的節俗、節事、節物,都不是屈原說、龍節說,以及伍子胥說、介子推說等所能夠解釋的。
應該說,這些說法都是流,支流,它們從不同角度豐富了我們的端午節。但是,對中華民族的端午節,我們卻必須有一個更深入、更全面、更真切的認識才行,而且有必要、有責任去努力探索端午節的源頭。
看來,我們對自己所擁有的遺產,還需要有更多更深入的研究,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實現《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一條“在地方、國家和國際一級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相互鑒賞的重要性的意識”,實現《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二十七條的“增強本國人民對本公約第一條和第二條中所確定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贊賞與尊重。”□劉德謙(中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