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01日 中國青年報
在新華網上瀏覽關于左云“5·18”礦難消息的網友評論,看到一位網友寫了短短一句話:“沒有礦難哪來的腐敗呀?”這句話讓我有振聾發聵之感。
就事情的因果關系而言,這位網友的評論似乎不通。無數事實證明,每一次重大的礦難后面,都隱藏著某種腐敗,正是因為有了“受賄入股”、“權力分紅”之類的“官煤勾結”,才導致了一次次的礦難,所以,如今說“沒有礦難,哪來腐敗”,豈不是顛倒了因果,混淆了是非!
然而,現實生活又活生生地告訴我們,確實是只有發生了礦難,而且是重大的礦難,才能暴露腐敗,才能挖出貪官。在那些尚未發生礦難的地方,或者雖然發生了礦難,卻并不“重大”,還不足以驚動省區市或中央有關部門,盡管腐敗依然存在,卻很難挖出貪官。
國務院于去年發出“緊急通知”,規定2005年9月22日為清理官煤勾結的“大限”。中紀委規定:逾期不撤出煤礦投資的官員一律免職。然而,先不說這“大限”日期猶如橡皮筋不止一次地寬限,直到最近還有一個地方有關部門在發紅頭文件,稱“對今年6月再不從煤礦撤資的官員要嚴肅查處”云云。即使有些地方清理出個別干部假撤資,但只要不發生礦難,似乎都可以既往不咎,當然也不會按“腐敗官員”進行處理。正應了那句“沒有礦難,哪來腐敗”。
礦難后面的腐敗,如果都要等到重大礦難發生以后才能暴露,都要靠礦工鮮血的浸泡才能讓腐敗浮出“血面”,我們的反腐成果豈不是太沉重、太殘酷了,反腐成本豈不是太大?監督機制豈不是太形同虛設?
其實,早在若干年前,中央就明確規定公務員不能經商,不能在企業兼職,但那么多領導干部在煤礦投資入股甚至兼職幾年十幾年,卻沒有一個人因此被查處。就拿這次左云礦難來說,黨中央國務院一而再再而三下發“鐵規”,堅決查處“官煤勾結”,然而,當地官場三駕馬車的黨委書記、鄉長和人大主任,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明知有50多人被陷井下,卻同礦主統一口徑謊稱只有5人。如果沒有這次礦難,或者他們的瞞報成功,官與煤恐怕還能繼續勾結下去。
“沒有礦難,哪來腐敗”,但愿這因果的顛倒,只存在于網友的牢騷或誤會之中。而在現實里,大家都有這樣的共識:有了腐敗,就有礦難,為了杜絕礦難,必須首先根除腐敗。
作者: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