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體報道了安徽省立醫院的一起醫療糾紛。一名腦癱患兒家屬經過數年的訴訟和抗爭,結果敗訴。而調查發現,醫院為逃避責任,竟把涂改過的病歷作為法庭證據。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請依法再審。
這不禁讓人聯想到“天價藥費”事件。當哈醫大二院遇到醫患糾紛時,也曾大量偽造和涂改病歷,企圖掩蓋事實真相。在當今的醫療界,這已成為一個普遍現象。其危害之烈,甚于學術造假。因為,學術造假僅僅敗壞學風,病歷造假卻殃及性命。
病歷是反映醫療過程的客觀記錄,也是處理醫患糾紛的重要依據。真實、準確、完整的病歷,對于維護醫患雙方權益都具有重要作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病歷資料。”但在現實中,不少醫生把病歷當成了“可以任意打扮的小姑娘”。每每遇到醫療糾紛,他們就給病歷“做手術”,文過飾非,推卸責任。這些不光彩的“幕后行動”,有時是醫生個人完成的,有時則是醫院組織的。
打醫療官司,病歷是最關鍵的證據。一旦被“涂脂抹粉”,往往真偽難辨,給醫療訴訟帶來重重障礙。從法律上說,醫生涂改病歷,涉嫌偽造證據罪,是要受到制裁的。因此,那些把涂改病歷當成兒戲的醫生,遲早會自食其果。這個道理并不難懂。
但令人不解的是,很多醫院管理者為了維護醫院的“形象”,竟然組織有關醫護人員篡改病歷。有的醫院認為,家丑不能外揚,醫生再有過錯,也不能讓外界抓住把柄,更不能輸了官司。輸了官司,就是給醫院“抹黑”。
其實,這是一種狹隘的意識。醫療是一個高風險行業,患者的病情千變萬化,醫生的水平千差萬別。無論多么著名的醫院,總會難免有點失誤。不發生任何醫療差錯和事故的醫院,是不存在的。
但是,偏偏有一些醫院管理者不能理性對待醫療差錯,盲目包庇護短,甚至縱容和指使醫生涂改病歷。結果,不僅于事無補,反而弄巧成拙,欲蓋彌彰。一旦真相敗露,醫院的聲譽將一落千丈。其影響之惡劣,遠比輸了官司嚴重得多。同時,醫院的護短之舉,也使部分醫生有恃無恐,職業道德和責任心越來越差,醫療事故隱患越來越多。相反,如果醫院能夠勇敢地承認錯誤,承擔責任,雖然會付出一些代價,但可以避免出更大的事故。這既是對患者負責,也是對醫生負責,更是對醫院形象的真正維護。
遺憾的是,一些地方不僅把醫療官司的輸贏與醫院形象聯系在一起,甚至還與政府形象聯系在一起。據報道,某地法院一位領導同志這樣說:“這個案件的處理,我們要考慮大局,從維護全省的形象和醫院的窗口形象出發。不能講醫院有過錯……”此語可謂荒謬。難道為了所謂的部門“形象”,就可以置患者的生死、法律的尊嚴于不顧嗎?官司的輸贏,只是一個法律問題。不公正的執法,才是對政府形象的最大損害。
小小病歷,濃縮著生命和法律的尊嚴。涂改病歷,就是踐踏生命和法律。一卷假病歷,害苦多少人。這股歪風該剎剎了!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