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必須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哪怕是假的也行,不然不讓參加畢業論文答辯”。河南某大學大四畢業生接到學校的通知,必須拿著和單位簽訂的合同才能進行論文答辯。
這讓筆者聯想到新華社2004年9月刊發的記者調查。文章羅列了這樣兩組數據:北京某學校的就業率據說是75%,可實際上在統計數字截止時就業率連55%都不到;而某高校一個30人的畢業班只有7人簽約,但學校統計出來的就業率卻高達80%。
把一切有就業意向的、考上研究生的、通過關系搞到就業證明、有假就業合同的統統算進就業率,如果還完不成指標,那就只好繼續摻水造假,逼迫高校畢業生“哪怕假的也行”了。
高校為什么費盡心機地“制造”高就業率呢?原來教育部2003年出臺的“十大掛鉤”政策明確提出“招生計劃與就業率掛鉤”。一方面是代表著政績的就業率大比拼,另一方面是關乎高校存亡的招生大戰,哪所高校敢不把就業率放在眼里?高校為什么逼迫畢業生“假就業”的疑問也就迎刃而解了。
于是,一系列的負面效應逐漸產生:首先,為了追求高升學率,高校容忍甚至公然逼迫畢業生制造“摻水簡歷”;其次,這導致教育主管部門無法掌握真實的就業率,對高校就業的宏觀調控和指導政策就成了無源之水;再次,“虛假就業率”導致一些市場需求不大的專業反而吸引大批考生,導致供大于需的惡性循環;最后,“虛假就業率”敗壞社會風氣,使一些代理出售“假勞動合同”的單位得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來源: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