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藥準字”號藥品出現偽劣藥品,該追究責任的不僅僅是藥廠,為偽劣藥品提供“政府擔保”的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同樣難辭其咎
■不能簡單地把廠家作替罪羊,政府藥品監管部門自身的腐敗問題往往比廠家的造假更可怕,危害更嚴重
“齊齊哈爾假藥案”可謂舉國震驚,事件的主角“齊二藥”(即黑龍江省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也已經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該公司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臨床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生產環節存在明顯漏洞,據據新華社5月22日消息,中山大學附屬三院最新統計表明,目前確定該公司生產的“亮菌甲素”假藥造成的死亡人數已有9人。造成該事件的原因系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在購買藥用輔料丙二醇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生產時,購入了假冒的丙二醇。國家藥監局已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在全國范圍查封、扣壓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全部藥品。目前,“齊二藥”假藥案件已正式移交公安部門,涉案的藥品采購、保管、檢驗等有關人員已被警方采取措施。“齊二藥”終于倒下了,但它的標本式意義頗值得深思。
藥品安全是人命關天的大事,然而在“齊齊哈爾假藥案”中本屬“治病救人”的藥品卻成為“致病殺人”的兇手。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生產環節存在明顯漏洞”的假藥生產方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并非見不得天日的小作坊,而是通過國家GMP認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大型正規企業;所銷售的也并非“三無”產品,而是堂而皇之正常流通的權威的“國藥準字”號藥品——“齊二藥”生產的120多種注射液都已經通過了國家檢驗,都赫然標著“國藥準字”的金字招牌。就這樣,擁有120多種“國藥準字”權威認證的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長期公然生產假藥,并且在正規的藥品流通領域大行其道,其惡果也就可想而知。頗具諷刺意味的是,“齊齊哈爾假藥案”的暴露并非當地監管部門的主動查處,而是廣東部分患者“以身試藥”之后才真相大白的。難道政府部門的監管意識非得讓百姓“以身試藥”才能被喚醒嗎?
毋庸置疑,“齊齊哈爾假藥案”的發生,明顯暴露了政府藥品監管部門監管乏力的嚴重失職行為,同時也導致社會對整個“國藥準字”體系的信任危機,導致以“國藥準字”形式為載體的政府監管的公信力危機。顯然,對于“齊齊哈爾假藥案”,有關政府藥品監管部門難辭其咎,否則就難以拯救政府監管的公信力危機,難以提升公眾對藥品監管的信任度。“國藥準字”號藥品出現偽劣藥品,該追究責任的不僅僅是藥廠,為偽劣藥品提供“政府擔保”的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同樣難辭其咎。
筆者認為,“齊齊哈爾假藥案”是一個典型的標本式事件,它所暴露的不只是藥品生產流通領域的問題,更暴露了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不力的行政不作為問題,甚至還暴露了與藥品審批、流通有著潛在關聯的商業賄賂、權錢交易等深層次的腐敗問題。
因此,監管的黑洞后面是否存在商業賄賂之類的腐敗的黑幕,筆者建議有關部門本著解剖標本的態度深入查處,每個環節該追究責任的一個也不能放過,并在解剖“齊齊哈爾假藥案”標本式個案的基礎上,在整個藥品審批、流通和監管領域,包括在政府藥品監管系統要開展廣泛深入的自查活動,并要積極探索建構藥品審批、流通和監管預防和治理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值得警惕的是,據報道,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涉嫌受賄案發后,該局藥品注冊司司長曹文莊等多名官員也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刑事拘留。這就說明對于政府藥品監管部門自身的腐敗問題也要一查到底,不能簡單地把廠家作替罪羊,政府藥品監管部門自身的腐敗問題往往比廠家的造假更可怕,危害更嚴重。
“齊齊哈爾假藥案”的標本式意義顯然遠遠超越了藥品領域,還可推及諸如食品及其他消費品乃至整個市場經濟領域。希望一個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的倒下,能夠真正拯救類似于“國藥準字”的政府信譽,樹立起政府監管良好的公信力形象。
我們不妨捫心自問:“齊二藥”終于倒下了,還有多少該倒下的官員和廠家?!還有多少該重塑的政府信用和政府形象?!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