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06日 中國經濟時報
■晏揚
據《中國青年報》6月5日報道,浙江省瑞安市從2003年開始實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同城待遇”政策,不僅所有在瑞安務工的外來人員的子女可以無條件地在公立學校就近入學,而且家庭貧困的外來人員子女還可申請“教育助學憑證”,所繳費用反而比瑞安本地學生低。然而近年來,大量外來借讀生的涌入已經讓瑞安的一些學校超負荷運轉,“同城待遇”政策讓當地政府的土地支出、財政支出不堪重負。
讓農民工子女與城市學生同校讀書、享受同等教育待遇,事關教育公平、社會公平。瑞安市作為全國經濟“百強”縣市,盡管其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占到了全市財政支出總數的35%,依然不能滿足大量外來人員子女的上學需求,這無疑表明,實行“同城待遇”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并不像提提口號那樣簡單,我們在要求各地政府廢除針對外來人員子女的歧視性政策、給予他們“同城待遇”的同時,應當切實考慮到地方政府所面臨的一系列困難,實行“同城待遇”不能僅靠地方政府的努力,還有賴于中央有關政策作出調整。
實行義務教育首先是政府的義務,這里的“政府”是指各級政府,從中央政府到省級政府再到市縣級政府。而目前的問題是,中央的義務教育經費轉移支付,仍以學生的戶籍為準,將義務教育經費“支付”給學生戶籍所在地,而不是“支付”給他們實際接受義務教育所在地。農民工流動了,他們的孩子也跟著流動了,但是中央財政支持的教育資源并沒有隨之流動。這就相當于,大量外來人員子女的教育責任(義務),全部壓在了流入地政府的身上,而中央政府實際上并沒有為流入地政府分擔這個壓力。
這對于流入地政府顯然不公平,而且會損害一些地方政府實行“同城待遇”的積極性。從根本上說,中央實行的以學生戶籍為準的教育經費支付政策,脫胎于計劃經濟時期,早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口頻繁流動,特別是大量農民工進城務工的形勢的需要。換言之,中央的教育經費轉移支付政策,應當適時地從以學生戶籍所在地為準,調整為以學生實際接受義務教育所在地為準,將義務教育經費支付給流入地政府,而不是支付給學生戶籍所在地政府。如此,中央政府才在事實上與地方政府分擔了義務教育的責任和義務。
當然,由于外來人員及其子女流動頻繁,中央教育經費支付以學生實際入學地為準,有著相當的難度,并可能引發其他負面問題(如統計摻水、虛報假報借讀生人數等)。為避免這些問題,筆者以為“教育券”制度不失為一種可行的選擇。實行“教育券”制度之后,包括農民工子女在內的每個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都有權向戶籍所在地政府申請、持有一定面額的“教育券”,他們到哪里上學,就向哪里交納“教育券”,“購買”免費義務教育的權利。學校收到“教育券”之后,與所在地政府結算費用,而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之間,再按實際發生的“教育券”數量,經中央政府進行財政轉移支付。如此一來,就不僅能夠保證每一位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不管他走到哪里,都有機會接受免費的義務教育,而且使得哪個地方政府接受的學生多,從中央財政那里得到的轉移資金就多,從而調動流入地政府的積極性,減輕了他們的負擔,農民工子女“上學難”問題才有望從根本上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