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交管部門推出許多條措施旨在為高考保駕護航,其中有這樣一條措施尤其引人注意:對考務車輛及送考生參考的各類車輛(乘車人須出示準考證)的交通違法行為,一律予以教育并抓緊放行,不處罰不扣車,不耽誤考生考試。遇有考生或家屬求助的,交警將盡可能給予幫助,確保考生安全,準時應考。(《現代快報》6月6日)對于這樣的“人性化”措施,筆者絲毫不懷疑南京市交管部門的良苦用心:孩子高考不容易,我們絕不能由于送考車輛出現違章而耽誤了孩子的高考。其實,為了保證莘莘學子能夠順利地參加考試,相關部門已經出臺了很多傾斜性措施:交通管制、考點300米禁鳴、忘帶身份證可以先考試等等。可以說,推出這樣一系列的富含人性化服務舉措,著實在最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服務為民的執政理念。
可是,筆者需要指出的是,“人性化”不是一個“筐”,什么都能往里裝。對于“送考車輛一律不處罰”這條措施來說,就有很多值得商榷之處。應該說,為了保證高考的順利進行,對于送考車輛予以放行是應該的,也是必需的,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因為,無論什么原因,都必須首先保證學生高考的順利舉行。但是對違章的送考車輛(包括考務車輛和送考生的各類車輛)采取一律不處罰的做法,就顯得不夠嚴謹,似乎“人性化”得有點過了頭。
眾所周知,遵守交通法規是每一個公民都應該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對于任何人和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應該按照相關的交通法規進行相應的處罰。在我國倡導建設法治社會的今天,尤其應該注意到,法律才是高于一切的準則,這當然包括相關部門對于高考所制定的這些臨時性舉措。要知道,絕不能僅僅因為情況的特殊,就可以出臺一些與法律法規相悖的所謂“人性化”舉措。應該認識到,這樣的看似“人性化“舉措其實是建立在一種不公平的基礎之上的。既然同屬違法車輛,為什么有的就必須接受處罰,而有的就可以免予處罰呢!這顯然是一個很容易引人爭議的問題。
其實,政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可以采取先放行事后再讓那些違法的送考車輛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的方法。這樣,既能夠保證違章送考車輛不至于由于路上接受處罰而耽擱寶貴的趕考時間,也能夠較好的維護法律的尊嚴,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的執法。
筆者期望,如此“人性化”過了頭的高考舉措,以后還是少出現或不出現為好
來源: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