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是法院判決郭敬明抄襲案的最后賠付期限,恰好也是郭敬明的23歲生日。記者獲悉,郭敬明已在前一天將21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打入了莊羽的賬上,與此同時,郭敬明在他的博客上公開表示,會執行法院判決的賠償和停止銷售,但決不會道歉。(《北京青年報》6月7日)七日內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道歉是法院對郭敬明抄襲案的另一項判決,顯然郭敬明對此并不服氣,甚至絲毫沒有履行法院判決的念頭。郭敬明是什么樣的人,他的作品品位如何,筆者從未留意。他的《夢里花落知多少》,以及其他被揭露同樣存在抄襲行為的作品,筆者也沒有閱讀的興趣。只是,他在抄襲行為已然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并被法院判決板上釘釘后,依然流露出這般滿不在乎和狂妄桀驁的態度,卻令人關注。
“不愿意再對這件事情浪費太多的口舌”、“唯獨沒有在官司上浪費任何精力”、“對自己所不認同的事情,哪怕世人全都相信,我依然不會隨意茍同”、“我不會道歉”……諸如此類目空一切的言論,雖然出自一個“80后”的嘴里,卻令筆者想起那位踢了秋菊丈夫要害部位卻拒不給個“說法”的村長王善堂來。
那是一個以民間法則、傳統宗法、個人權威為主要標志的特定的時空和語境下的自然秩序世界。在這樣一個生存秩序下,秋菊堅持討“說法”的行為,注定要遭遇強權、霸道、蔑視、無禮的壓力和沖突。所以,村長即便答應賠償經濟損失,也是將錢輕蔑地扔在地下;即便在秋菊難產的時候和村民一道冒著風雪送她上醫院,也絕不肯低下頭向她道個歉。應該講,這樣一個秩序世界是與現代文明社會格格不入的。
現代公民社會是一個以現代法治、公德與行為準則為基本規范的秩序世界。郭敬明是生活在現代文明無孔不入的都市里的年輕人,他的生活經歷、受教育程度,他所身處的文明環境、法治與道德氛圍,理應與王善堂村長的“王國”有天壤之別。可在他的身上,我們可以找到許多持守“自然秩序”的印記,這不能不說是一種令人遺憾的“秩序返祖”現象。“秩序返祖”現象之所以在現代社會產生,其根源是很復雜的。通過郭敬明抄襲案,可以大致窺其一二。比如,由較高的社會地位、經濟地位,乃至文化地位,而滋生出的霸道行徑;由法治軟弱的現實而造就的蔑視法律心態;由追星者的狂熱而慫恿出的趾高氣揚;由經濟市場的惟利是圖、缺乏原則而放任出的輕狂底氣。
人類社會的進步,在一個側面體現為現代公民秩序取代落后自然秩序。郭敬明被判抄襲卻拒不道歉,看似年輕人的輕狂無知,實際上卻反映了我們的社會在某種程度上、某些方面,出現了“秩序返祖”現象。當然,社會進步本身就具有反復性、螺旋式的特征,進步終究是一種大勢所趨,不過,對于這個進程中的秩序返祖現象,還是不可忽視。
畢竟,我們應該張揚的是秋菊那樣為追求公民社會秩序而奔波的精神———即便她是一名土得掉渣的鄉村農婦;畢竟,我們應該反對的是郭敬明這般奉行“自然秩序”的無知輕狂行為———即便他是一名新潮時尚的都市青年
來源: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