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齊魯晚報》報道,近日,一群十多歲的少年到天津某海鮮城,總共消費了2萬多元后,試圖不付賬溜走,“不幸”被飯店員工發(fā)現。吃霸王餐的意圖被識破后,少年們的態(tài)度十分惡劣,讓飯店通知家長來結賬。令人意外的是,有的少年家中極度貧困,根本沒有能力支付飯費。
一群十多歲的少年,卻跑到高檔酒店吃霸王餐,尋找“花天酒地”的感覺,令人深思的是,這家酒店怎么就給這些孩子提供服務了呢?
孩子們什么菜貴點什么,高檔煙酒隨便要,酒店工作人員難道就沒想過,一幫孩子進來高消費,他們有沒有錢,錢從哪里來,家長同意他們這樣消費嗎?
更出格的是,酒店還賣煙酒給這些十多歲的孩子。《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和《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guī)范》明確規(guī)定,不能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這家酒店不但出售了,還看著他們吞云吐霧、胡吃海喝。可以說,酒店的默許,對這些孩子的行為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從法律角度說,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進行大額消費時,飯店應該讓其監(jiān)護人到場,而不能為了賺錢放棄起碼的社會責任。當然,這不是說孩子們吃霸王餐有理,而是說,在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下,商家更應該有商業(yè)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只有這樣,才能構筑和諧的消費環(huán)境,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方面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