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從南京市房管部門獲悉,針對新政后房地產市場上違規售房現象的首場專項檢查已經全面結束。在明察暗訪的13家樓盤中,共有9家樓盤存在現場銷售進度與網上備案不一致、現場報價與網上公示房價有出入等違規操作問題,6個項目被房管部門勒令停止銷售,并限期整改(6月8日《揚子晚報》)。
針對房地產業存在問題的政府調控,2005年“國八條”被稱為“一次新政”,本次“國六條”和九部門“15條”被稱為“二次新政”。由于上番“國八條”在一些地方未能得到有效落實,房地產市場舊問題非但未能得到根本解決,反而又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也是“二次新政”出臺的深層動因。無論是“一次新政”作用效果差強人意,還是“二產新政”作用力走向預期,皆取決于地方政府的執行力,這已是目前學界、民間和政府的共識。
房價居高不下是近兩年社會各界嚴重關注的重大問題。在中央政府和有關部門連續出臺調控措施的背景下,大多數重點城市的房價依然逆風看漲,堪你世紀奇觀級世象。在我看來,不論是已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還是中央和有關部門近兩年相繼出臺的政策措施,不可謂不是切中房地產業麻筋軟肋,理論上講應當無不具備遏制房價瘋漲的作用力,之所以結果不遂人愿,關鍵在于執行力,尤其是少數地方政府的執行力。因為再好的調控措施,都須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來執行。執行稍有偏差或執行乏力或故意拖延,都將會對新政產生掣肘作用甚至反向作用。誠如新華社評論所說:政策細則出臺,能否收到應有效果,關鍵在于各地區、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對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執行力。地方政府執行政策的自覺性、積極性如何,可以說是本次房地產調控政策能否達到預期效果的關鍵因素。
執行力不是深奧的概念,更不是漂亮的口號,而是要體現于實實在在的行動。說白了執行力就是行動就是落實。我以為,南京這次罕見地對6家樓盤亮出停售令牌,看似一個監管個案,如果將之放在當前大環境大背景下審視,體現的則是當下地方政府普遍稀缺的執行力。首先,雷厲風行。旨在調控樓市的“國六條”公布次日,南京市房管局便出臺了《關于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企業經營行為監管的意見》(又稱“新十條”),對樓盤銷售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囤房、惜售等行為做出嚴格規定。其次,科學操作。6月1日起該政策正式實施后,產權市場處通過明察暗訪,對該市在售樓盤進行了一次“體檢”。用明察暗訪而不是由開發商自報聽開發商自說,如此設計與其說彰顯的是執行的理性和科學,不如說彰顯的是執行的誠意和決心。再則,有的放矢。不像有的地方政府落實新政時,或打迷魂陣或耍花槍或王顧左右而言他或口動身不動或大而化之漫無目標,而是依據新政路向有的放矢。實踐證明,有的放矢才會一矢中的,這次專項檢查就一舉查出四個問題:現場銷售進度與網上不一致;現場報價與網上公示不一致;隱瞞工程抵押實情;未公示銷售許可證等相關資料。最后,動真碰硬。該市已對9家單位違規行為予以通報批評,并對問題突出的6個項目予以暫停其銷售的處理。對待問題不是藏著掖著,而是按章處治并且公開點名曝光,在當前謂之實屬不易難能可貴恐怕不為過分。什么是執行力?我看這就是執行力!
“二次新政”能否達到預期收效至關重要,不僅關乎國計民生,還考驗政府能力關乎政府公信。如果“二次新政”再度落空,不客氣地說,一而再再而三的所謂房地產調控將會成為令人貽笑大方的“狼來了”的游戲,公眾將會對再度的房地產調控喪失信心,那是誰也不愿見到的可怕結果。南京之舉能否對不良開發商產生敲山震虎作用,進而促進他們循規蹈矩回歸理性,我不敢輕下結論,但我敢斷言,如若南京按照這樣的執行力干下去,“二次新政”在南京的作用力向好的預期和樂觀的走向應當是沒有問題的。同時我還認為,南京做法客觀上也會對當下一些對“二次新政”反應消極、態度曖昧的地方政府產生一定的鞭策作用。
令人欣慰的是,國務院辦公廳在轉發《意見》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各地區、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把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目標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城市,要予以通報批評。這意味著“二次新政”能否有效落實,換言之,執行力將成為擺在各地政府面前的一項剛性指標。
稿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