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12日 來源:人民日報
吳如,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河南平煤集團的“金牌礦工”。20多年來,他義務為礦上回收浮煤和井下廢舊物資,應得獎金20多萬元,卻一分沒要;一輛自行車騎了17年,家住20平方米破舊的平房,卻資助困難工友和貧困學生1.5萬多元。日前,河南省總工會送上5000元慰問金,吳如當即表示要捐獻,卻被領導“制止”:“這是慰問金,你一定不能捐!第一你要買一臺新彩電,第二你要買一輛新自行車,剩下的錢給妻子買幾件衣服。礦上要監督落實啊!”但吳如和他的妻子仍打算將這筆錢捐出去。
這在媒體上引起熱議,焦點在于:一個家境“寒酸”的礦工,有沒有必要把在他們看來應該是一筆不小數目的金錢捐獻出去?
吳如是一位模范人物,但家里卻一窮二白。正因如此,當吳如要把慰問金捐獻出來時,被人們善意制止了。他們知道,按照正常人的標準,這個家庭是很需要這筆錢的,而這筆錢本來就是作為獎勵,用于改善其家庭生活的。
應該說,領導的“制止”是好意和發自內心的,也得到社會的廣泛支持。畢竟,一個勞模奉獻社會與享受生活應該并行不悖。他們都有一個善良人的愿望,那就是希望勞模應該過上好日子。
領導和群眾不贊成勞模捐款,體現的是一種對英雄流汗后的人文關懷。但不少人卻也表達了一種觀念,那就是,“窮人”是不應該捐款的。而這,恰恰違反了吳如的意愿。
吳如之所以要捐款,是因為他覺得,盡管其家庭寒酸,但依然有許多比他更寒酸的人需要幫助。在他看來,自己是幸福的,因為還有人在為衣食發愁,還有失學兒童需要返回校園,還有孤兒需要社會救助……他一再堅持把這5000元錢捐獻給社會,內心是真誠的,因為他知道社會上有比他更需要這筆錢的地方。而世界上,還有比物質生活更重要的,那就是一個人的精神追求。
現代社會行為理論認為,人的需求是有多種層次的,受人尊重和自我實現是最高也是最終的需求。人們可能會為社會和他人的利益耗費金錢和時間,但也會在幫助別人、回報社會的過程中獲得人生的最大滿足。當吳如用5000元錢來幫助他人時,我們又有什么理由阻止?
吳如的行為體現了一個有責任感的社會公民的高尚品格。而這種品格正是我們社會所急需的。慈善事業不是某個人的事,也不僅僅是有錢人的事,而是需要社會所有的人貢獻力所能及的點點滴滴,最終匯成愛的洪流。我們的慈善事業尚處于起步階段,有許多不如人意的地方,尚有許多觀望者、冷漠者、吝嗇者。此時,正需要有吳如這樣的人用行動來喚醒他們。
從這種意義上,吳如的“義舉”不應被“制止”。我們提倡洪戰輝的自強不息,同樣應該提倡吳如的博愛情懷。
(陳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