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貴峰
2006年06月15日
“100米跑出21秒34”,“鉛球投擲3.84米”,“‘一分鐘定點投籃’只投進了一兩個球”……——這是記者最近在湖南省應屆高中畢業生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現場看到的情形。據悉,按照今年湖南省的規定,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參加省、市級體育比賽,獲得一定名次的,可以作為“體育競賽優勝者”得到20分、10分不等的高考加分,以上統一測試,正是針對此而設,可測試結果顯示,“上千‘優勝者’是水貨”。(6月14日《中國青年報》)
雖然,對湖南省有關部門這一旨在為高考加分把關、嚴格高考公平的測試,我們應該表示贊賞,但是,面對上述“100米21秒34”之類荒誕意味十足的“體育競賽優勝者”成績,又不能不讓人心情沉重、備感憂慮。顯然,我們所以沉重和憂慮的不僅僅是,測試結果與“優勝”名號的完全不符、有違高考加分的真實性,更是因為,這種嚴重名不副實、形同兒戲的“優勝”格局,對高考公平秩序所構成的巨大腐蝕性和殺傷力。
為什么明明水平遠遠不夠,大量考生卻能堂而皇之地弄來“優勝者”證書,并且敢于在測試中“獻丑”?對此,有家長反問記者:“沒有點關系和背景的人,怎么能有機會弄到優勝者資格證書呢?”——那么,這些假冒偽劣的“優勝者”究竟有什么樣的“關系和背景”?也許,測試現場“綿延大約一公里”的車隊已經給出答案:記者發現,這些車輛“車牌號囊括了各地從公檢法到路政以及其他政府機關的多種型號的小車。”
不難看出,這些“100米21秒34”,“鉛球投擲3.84米”的“體育競賽優勝者”們,之所以能“優勝”,靠的并不是體育能力而是家長們的關系、權力,也即,“優勝”的實質是“關系優勝”、“權力優勝”而非體育優勝。而與此對應的另一個佐證是,在此次測試前,湖南當地有關部門陸續接到許多家長的舉報,檢舉部分考生在體育競賽優勝者資格以及二級運動員證書上弄虛作假。
在權力(關系)的干預、侵蝕下,高考加分公平面臨嚴重危機,這顯然不是湖南一地特有的現象,早在2004年,陜西西安就曝出當地一些高三學生通過非正當手段獲得二級運動員證書騙取高考加分的新聞,而在今年,“裸考”(沒有任何加分待遇,僅憑卷面成績者)更是成為最新的高考“關鍵詞”。很明顯,與“體育優勝者”一樣,“裸考”,“裸”的也并不是表面的加分待遇,而是背后“經營”“創造”這種待遇的關系或權力能量——或許,這也正是不久前,面對“加分考生人數究竟有多少”的記者提問,教育部官員所以只說“情況復雜,不好統計”、“不在教育部所能掌控的范圍之內”的難言之隱吧。
而如果我們有興趣順著“權力優勝”這一線索對高考公平繼續考察,又會發現,類似這種權力干擾、腐蝕之下的公平問題,絕非“高考加分”一端,而是在高考招生錄取的各個環節都不同程度存在的現象,如在最近的“花20萬元上清華事件”中,就有招生掮客對記者直言不諱:“我們只是跳梁小丑,真正的幕后黑手是教育部門官員、學校領導這類實權派”,“這種事情是社會問題,有很多高校也很為難,如果有領導或者教育廳長找到學校校長,校長就必須想辦法解決”……
據“我國高等教育公平問題的研究”結果,雖然,目前我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大幅上升,但農村等弱勢全體學生上重點大學的比例卻呈下降趨勢:如清華大學2000年農村學生比例為17.6%,比1990年減少4.1個百分點,北京大學1999年農村學生比例16.3%,比1991年減少2.5個百分點;2003年北京某高校高考錄取分數線農民和下崗人員子弟分別平均高于干部和知識分子子弟38.8分和35分。(4月19日《蘭州晚報》)
任何時候,政府權力都只能是公共的,因此,服務權利、捍衛公平必然是其唯一用途,否則,任憑“權力優勝”大行其道,公平遭腐蝕、權利受損害就是不可避免的,不獨高考秩序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