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艾琳
房產新政,最惹人眼球的一點,就是以90平方米劃分戶型,區別對待,要求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必須達到70%以上,以此來干涉商品房供應結構。
筆者分析,有關部門把90平方米確定為住房面積的結構界限,或者說消費者的心理界限,表面看是為了打壓房價、解決一般群眾的“買房難”問題。實質上,這一新政,又走入了為小康而小康的“政策套路”。因為,小康生活基本標準之一,就是城鎮人均住房面積30平方米,按照一家三口計算,就應該是90平方米。
在這里,我們暫且不說這90平方米是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僅就這個標準的科學性、遠見性進行一些簡單分析。
首先,有關部門制定這樣一個標準,并要求這樣標準的商品房必須在70%以上,其依據到底是什么?如果說,有關部門制定90平方米的標準是以小康生活基本標準為前提的,那么,70%是以什么為前提的,為什么要求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必須在70%以上?如果城鎮70%以上的居民只能住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達到了90平方米也就意味著實現小康了,那么一個城市一下子多了這么多小戶型的房子,全國實現了小康以后呢,如果再實現現代化,是否意味著這些房子就要全部推掉?畢竟,70%以上不僅是一個定性指標,而且是一個硬性指標。
第二,住房標準與房價到底有多大關系?90平方米標準,雖然是以小康生活基本標準為前提的,但是,立下了這個標準,是否就意味著老百姓買得起房子了,住得起新房了。如果開發商“下有對策”,在結構上動腦子,在相鄰兩套住房的關系上動腦子,讓“有錢人”在同一樓層買兩套90平方米的住房,或者把小區的環境設計成一流的,或者其他什么“對策”,使房價維持現狀。那么,又有多少普通群眾能夠買得起住房呢?其實,就現狀而言,群眾反映的主要是房價問題,而不是面積問題,如果房價便宜,面積大些不是更好嗎?有關部門不把解決問題的立足點放在房價上,而放在房子的面積上,似乎是沒有抓住問題的關鍵。
第三,制定這兩個標準,不知有沒有考慮過地區實際?這兩個標準表面看起來很公平,很符合廣大群眾的需要,也符合經濟發展的實際。但籠統出臺這樣兩個標準,卻脫離了地區經濟發展實際。在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這樣的標準,似乎還偏高,而對于經濟發達地區,用這樣的標準進行約束,是否意味著即使廣大群眾生活水平達到改善住房條件的要求了,也必須有70%以上的購房群眾買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特別像深圳、蘇州、寧波等經濟發達地區,是否也應該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必須在70%以上。江蘇提出要在全國率先實現現代化,現代化與小康的標準是否一樣?如果高于小康指標,那就意味著人均住房也要高于小康,但有關部門卻把住房標準70%以上限定在90平方米以下,豈不是有削足適履的味道?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有關部門的這一政策不夠全面,實在有急功近利之嫌疑,是頭痛醫頭、腳疼醫腳的做法,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