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23日 來源:新華網
作者 孫瑞灼
今年4月,網民高某在互聯網某論壇發表言論,揚言要對政府機關實施自殺式爆炸。警方接報后立即展開偵查工作。日前,高某已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依法批準逮捕。據悉,上海市公安部門今年以來偵破多起在互聯網上通過發帖、跟帖、電子郵件等方式散布虛假、恐怖信息,或以其他方法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案件,涉案人員均受到法律懲處(《勞動報》6月20日)。
長期以來,許多網民存在著“互聯網本來就是瞎講講的,又不當真”或者“惡搞在互聯網上很流行,不算什么”的想法,在發表言論時,往往顯得自制力不強,僅以能否引發轟動為判斷標準,導致網上信息、言論混亂的局面。今天這則新聞應該讓眾多網民,特別是常在論壇“灌水”的網民引以為戒——網上行為實際上也受法律和道德的雙重約束!
互聯網在我國的高速發展給國家、社會和民眾的生活帶來了巨大變化,成為民眾表達民意的一個重要途徑。然而,網上信息泥沙俱下、網上內容良莠不齊卻是不爭的事實,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即是公民網上道德缺乏,網上法律意識薄弱,以為網絡只是虛擬空間,可以不受道德和法律的約束。
實際上,互聯網并不是道德的墓地,更不是法律的肓區。公民的網上行為受《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多部法律的規范。公民雖有言論的自由,但這種自由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任何國家都不允許公民散布一些足以影響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國家利益的言論,在互聯網上也不例外。
對于一個公民的網上言論是否正當,主要看行為者的主觀目的,以及造成的實際影響。如果以引起社會的恐慌和混亂為目的,實際上也造成了這樣的影響,就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