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22日 來源:新華網
葉 雷
“過勞死”三個沉重的字,我不知道它離自己的距離有多遠,但我真的不想以如此方式,英年早逝。
據6月19日出版的最新一期《中國經濟周刊》報道,現在“加班已經成了一種企業文化”,在30歲—50歲的英年早逝者中,95.7% 的人是死于過度疲勞或由于過度疲勞引起的致命疾病。更可怕的是,絕大多數的加班都沒有經過工會的同意。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才可以延長勞動時間。”但現實是,絕大多數的加班并沒有征求工會和勞動者的同意,更不要說協商了。
在中國整體勞動力過剩、就業不充分的背景下,個人在企業面前毫無疑問是弱者。雖然不想加班,但為了吃飯,為了家里的老人與孩子,工人們只好把怨言和不滿往肚子里吞,期待工會來阻止這種無休止的加班,期待工會幫助自己討回應得的加班費。可是,在許多企業,工會只是一個擺設,企業讓工人加班,根本不征求工會意見,而工會對此無能為力。
個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因此大多數人都希望加入一個組織,靠集體力量來保護自己。工人需要工會,加入工會,也正是希望工會能夠幫助自己維護合法權益。當工會失去了這個作用,它就變成了花瓶。
當前,“花瓶工會”并不少見,原因大概有這么幾點:一是工會往往缺乏獨立性,完全依附于企業領導層,工會主席多由企業領導兼任。工會的活動時間、形式、經費也都受制于企業的管理者或所有者。二是工會缺乏主動為工人維權的意識。我國工會會員既包括勞動者也包括經營者,利益相互對立的雙方同時在利用同一個組織,導致的結果是工會往往淪為經營者利益的保護者,而維護勞動者利益的職能被弱化或架空。三是工會的權力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雖然《勞動法》、《工會法》明文規定工會享有諸多權力,但這些權力條款大多留有較大的彈性空間,沒有針對企業規定較為明確的法律責任,更重要的是工會組織沒有勞動執法權,只能配合勞動監察部門對相關工作狀況進行監督,這注定了工會的權力是虛權力而非實權力,從而導致許多工會只能嘴上說“代表職工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實際上卻中看不中用。這就是著名經濟學家張五常說“中國沒有工會”的真正原因。因此,工會要好看又實用,就必須進行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落實工會的權力,把虛權力變成實實在在的權力,切實讓工會成為勞動者自己的組織,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工會。
我們期待工會能真正發揮作用,不要在“過勞死”、“拖欠薪水”等問題上,總是一個尷尬的旁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