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26日 新京報
日前網上出現一篇貶損農民的帖子,我以為本不值得重視。匿名作者似乎也不把自己的話當真,因為他講自己“就喜歡語出驚人”。這種情況下人們不予理睬也就罷了,但偏偏人們又不依不饒,要理論一番,于是這個話題就熱了起來。
貶損農民的那些說法可以歸結為三類,一是說農民的生活習慣不好,如不衛生之類;二是說農民的心態不大健康,如自卑、猥瑣等;三是說農民道德水平低下,如勢利、自私等。在我看來,這些情形并非農民的本質特征;在一定條件下,城市人也可以有這些特征。
長期來看,生活習慣與人的收入水平有關。記得在改革開放前,上海人的一些生活習慣也為人所詬病。居民們住房面積小,房子里沒有衛生間,所以一大早起床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提著馬桶出門,要在大街上清洗馬桶。想來居民們也很無奈,衛生情況也好不到哪里去。現在一些農村地區經濟發達了,農民的住房很寬敞,衛生習慣也變化了。城里人如果走到沿海一些地方,對那里的農民生活也是羨慕不已。
至于農民的心態,也很難說比城里人更不健康。誠然,由于大部分農民的生活水平低,不得不為謀生接受一些屈辱的工作條件,這多少對他們的心態有影響。進城務工農民看起來多少有點目光惶恐,顯得不那么自信。在城里某些城管隊員的威風之下,農民要顯得自信陽光也的確很難。現在情況有了變化,“收容條例”被取消了,農民的人身安全有了制度上的保障,農民的心態就有了好轉。前兩年“零點調查公司”有個調查結論,說進城務工農民的幸福感要超過城市居民。我曾經在農村“插隊”,記得農民們性格都比較陽光,有的農民還十分幽默,讓我自嘆弗如。當然,如果農民真正和城市人密切接觸,那他們的“幸福感”可能不會那么強烈。但我們想一想,假如一個中國城市居民在十幾年前去了美國,其心理落差也是很大的。所以,心理優勢的獲得是由綜合因素決定的,不見得農民就一定有心理劣勢,并生出變態心理來。
說到道德修養,我看城市居民和農民不會有明顯差異;如果一定要分出高下,我看農民的道德水準說不定要略勝一籌。道理很簡單。在農村社會,尤其是相對落后的農村社會,人們之間關系的調整主要依靠道德;而城市社會道德對人際關系的調整作用可能不是最重要的,法律的作用可能更為重要。中國農村“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曾是普遍現象,這些年的情況變得不那么好了,這也不是農民的品行變壞了,而是農民在進入商業社會后,道德的約束作用就不那么有效了。記得朋友講過一件事情,說看見一個外國白人在某著名大學校園里隨地小便,我想在他的國家,他大概是不會那樣做的。他進入了一個“陌生人社會”,道德的約束力就立馬下降,這與他是不是農民無關。道德這個東西越是在熟人社會,才越有約束力。
說了上面這些話,當然不是說不同的社會集團在道德修養和文明程度上沒有差異,只是我不贊成人們過于強調市民和農民的這種差異。所謂文明的確是一系列規則,其功利意義在于約束人們的行為,使人際之間的交易成本盡可能降低,以增進人的福利。人們越是交往頻繁,交易的技術越是發達,人們的交易規則也就越成熟,人們也就越傾向于約束內心世界的邪惡的東西,文明的外觀也就越突出。可以認定,文明取向是人類的共性。我國目前道德建設的突出問題是傳統社會道德規則的約束力在下降,而法制社會的規則還沒有完全形成。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不同社會群體的文明程度也不會相差到哪里去。一些人對另一些人的批評,也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黨國英(北京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