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余豐慧
這段時間,“過勞死”話題很熱。先是25歲的華為員工胡新宇因肺炎轉為腦膜炎于5月28日不治身亡,據知情人士透露,他是長期連續加班累垮的。緊隨其后,5月30日,廣州海珠區年僅35歲的女工甘紅英連續加班后猝死,在她離開這個世界前4天,工作時間達54小時25分鐘,累計加班22小時(據6月22日新華網)。
“過勞死”直接誘因是工作壓力大特別是加班加點多,工作時間過長導致的。這確實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大問題。
一次,老家一個在外打工的同學,問我能否給他另找一份工作,原因是現在每天工作15個小時以上,實在受不了。后來遇見一個當老板的朋友提及此事,他說,現在有很多崗位都是每天工作13小時以上,建筑企業農民工工作時間更長。我問不是有每天8小時工作制嗎?他說那是行政機關和國有企業的事情,私營企業、外企以及私人顧主沒有執行8小時工作制的。
8小時工作制在行政機關和大部分國有企業得到了保證,在私營企業、建筑企業、私人顧主以及個別國有企業一線卻沒有得到執行,導致職工的身心健康受到損害,有些人甚至丟掉了生命。這不由得使筆者想起了“五一國際勞動節”。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21.6萬名工人為爭取實行8小時工作制而舉行大罷工,經過艱苦的流血斗爭,終于獲得了勝利。為紀念這次工人運動,1889年7月14日,由各國馬克思主義者召集的社會主義者代表大會,將5月1日定為國際無產階級的共同節日。這一決議得到世界各國工人的積極響應。從此,每逢這一天世界各國的勞動人民都要集會、游行,以示慶祝。那能想到120年后的今天,8小時工作制在中國某些企業里仍然得不到實行,仍有工人因為超時工作導致“過勞死”,難道我們不該為此感到羞愧嗎?
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規定如此清晰,但在許多企業卻得不到執行,說明勞動部門要加大勞動執法力度,嚴肅查處超時勞動嚴重的血汗工廠,只有這樣才能確保8小時工作制的落實。
同時,必須發揮各級工會特別是企業工會的作用,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在合法時間里勞動,是工會的本職工作,工會組織必須有所作為。
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在依靠法律約束的同時,必須喚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形成道德約束的氛圍,增強落實8小時工作制的自覺性。企業必須注意自己的社會形象,這是一個巨大的無形資產。企業只有致力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營造“關愛員工、合作雙贏”的企業文化氛圍,才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