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男子在龍潭公園東側護城河野泳時溺水身亡,尸體沉入河底。聞訊趕到的哥哥由于付不起8000元打撈費,在河邊苦等一天一夜后,直到弟弟的尸體浮出水面,才從河里撈出了弟弟的尸體。(《新京報》6月24日)
任何生命的逝去,無疑都是令人痛心的。更何況,溺水而亡的這名男子今年不過26歲,正值風華正茂的青壯年時期。對于這場悲劇,我首先感到遺憾,因為畢竟這是由于當事人野泳所致,而且下水前他還喝了不少酒。然而,我卻對報道中提到的8000元打撈費更為關注。據悉,正是由于這8000元錢對于剛剛來京務工的哥哥而言,是一筆無論如何也繳納不出的錢,他只好在護城河邊無奈苦等,心緒不寧地望著不知弟弟沉在何處的河面,直到弟弟的尸體浮出水面,我敢說,這位哥哥那時那刻的心情可能比死還難受。
有人為你付出勞動,你就必須支付一定的報酬,這個道理我懂,但我還是不禁要問,這個打撈費究竟是個什么費?為何會開價如此之高?據悉,當哥哥報警后,警察經過詢問,讓他拿出8000元打撈費,警方負責聯系打撈隊。于是我有些不解,難道打撈尸體這一與公民的生死緊密相連的工作,為什么變成了一個賺錢的行當。
我還發現,這種“高價打撈費”并非孤例:不久前,一女子墜入北京四惠建材城旁的通惠河內溺亡,因付不起打撈隊5000元的打撈費,死者丈夫只得守在河邊,等待尸體浮出水面(《華夏時報》6月21日)。今年1月,朝陽區沙子營村九歲男孩小南掉入冰窟窿中,打撈隊趕來,并提出,撈不上來收3000元,撈上來收5000元。5000元是村民后來湊夠的,當時孩子的親人已經哭暈了過去。(《北京娛樂信報》1月14日)
讀罷這些新聞,給人感覺就是,所謂的“打撈費”似乎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而且這些打撈隊還常常仗著自己的壟斷地位漫天要價。所以在這里,除了對這些打撈隊昧著良心賺不義之財而憤慨之外,我也想提醒有關政府部門,是否應當規范這一行業,并為打撈費合理定價。
當然,鑒于數千元的打撈費對于相當一部分人而言都是難以承受的,但因此讓人們眼睜睜地等著親人的尸體浮上水面、體態嚴重變形甚至發臭,卻是非常痛苦殘忍的,我希望政府能出錢建立公益性質的打撈隊,以免費或低廉的價格,提供打撈服務,這是對亡者的終極關懷和對其親人的體恤與安慰,也體現出一個城市最基本的人文關懷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