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劉克軍
每月工資6500元,一年發16個月的工資,外加年終獎和兩份商業保險,這是某市一位電廠抄表工的真實收入狀況。雖然他所在的電廠已經倒閉,但這不妨礙他照常領取10萬元年薪。他所需要做的,只是一天抄四次電表。
如果這個電廠是盈利豐厚的民營企業,我倒也沒什么意見,畢竟我們無法干涉“敗家子”糟踏自己的錢;但現在的問題是,這是一個倒閉的國有電廠,他們已經把國家的投入、全民的資源浪費了,卻還要繼續損公肥私,給一個普通的準下崗工人發10萬年薪,錢從何來?又憑什么呢?!
年薪10萬意味著什么呢?筆者可以拿三個數字來做比較:我所在的城市——鄭州的全日制就業者最低工資標準是480元,鄭州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是220元/月,鄭州市全日制就業者2005年的年平均工資是16694元。這也就意味著,這個倒閉國有電廠抄表工人的一年薪水,相當于鄭州市一個全日制勞動者6年工資的總和!相當于鄭州一個拿最低工資者20年收入的總和!相當于鄭州一個普通下崗工人50年收入的總和!
這,還僅僅只是壟斷行業中一個普通的抄表工人!
報道中稱,在這個倒閉電廠內,比這位抄表工年薪更高的還有很多,而電網職工又比電廠職工的薪酬高很多。也就是說:在這個壟斷行業內部,年薪在10萬元以上的職工大有人在。他們憑什么拿這么高工資?是因為他們為企業做出了巨大貢獻嗎?我相信,一天抄四次電表的工作,對絕大多數下崗工人而言都不是什么難事;是他們的企業為國家、為全民創造了巨額利潤嗎?有沒有創造利潤我不敢確定,但至少這個電廠目前已經倒閉。這,還僅僅只是冰山一角!
國家發改委今年3月發布的《電力行業2005年運行分析及2006年趨勢預測》中明確透露:“全國火力發電企業在銷售收入增長19%的情況下,利潤只增長2%,虧損有所加大,應收賬款增加,負債率上升,經營狀況有所惡化?!边@份曾被解讀為“全行業虧損”的報告引起了輿論的軒然大波。有專家調查后發現,電煤價格實行“雙軌制”后,成本比市場價低廉許多的國有電廠照樣報虧,而成本很高的民營企業卻能盈利。這是為什么呢?一方面是“全行業虧損”,一方面是行業冗員繁多、職工收入遠遠高于社會平均工資。
在這組矛盾背后,該不該加強對壟斷行業支出行為的全程監督?該不該對虧損的壟斷行業引入問責機制?該不該為壟斷企業設定一個相對合理、能被公眾普遍接受的薪酬標準?該不該把壟斷行業工資與勞動強度結合起來?希望有關人士能夠注意到這些實實在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