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銘銘
最近,職業奶媽在廣東、湖南、北京、江蘇等地“重出江湖”,刺激了一些人的神經,對奶媽這個詞似乎頗多忌諱。一個最可能的“道德”判斷是:這根本不能算一個職業,而是封建殘余沉渣泛起的表現。這種論調與若干年前家政服務人員剛出現時所遭遇的輿論圍攻何其相似!不過從很多城市在為“保姆荒”而著急的樣子來看,世上沒有一成不變的道德標準,任何一種價值評判都會隨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而變化,奶媽重現不應該被貼上道德標簽。
其一,奶媽的名稱與道德無關。在封建社會,奶媽與佃戶、人力車夫、長工等之所以淪為社會最底層,不在于他們是出賣苦力還是奶水,根本原因是他們缺乏起碼的人格尊嚴與人身自由,因此封建等級制度才是真正的沉渣,與他們從事的工作本身并無關連。今天,我們正在進入一個契約型的平等社會,每一個人在不同的場合都既是雇傭者又是被雇者,兩者間不存在任何不平等關系,且有各種各樣的法律法規保障與規范著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世界正變得越來越寬容,只要是有市場需求的東西,早晚都會被市場喚醒。人們的價值觀念與道德的標桿也應該及時刷新。法無禁止即為許可,奶媽的出現并不違反任何的現行法律,而恰恰是那些給奶媽扣上“封建殘余”大帽的人,也許正是封建流毒的受害者。莫非我們要把她們喚作“哺乳工作者”才能被所有的人接受嗎?
其二,奶媽的奶水與道德無關。奶水作為人體的自然分泌物,其優越性是無論多么昂貴的人工合成的乳制品都無法取代的。對一些缺少母乳喂養的嬰兒家長來講,奶媽的出現滿足了他們在一般市場中較難滿足的需求;對一些有充足奶水又可以以此賺錢添補家用的奶媽來說,這是一種既利人又利己的善舉,何樂不為?對于嗷嗷待哺的嬰孩來說,“有奶便是娘”,要喝強身健體的人乳而不是奶粉也是他的基本權利。
其三,奶媽獲取報酬更與道德無關。既然我們大力提倡“母乳喂養好”,那么在親生母親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喂養的情況下,為什么不可以找人代哺?換一個角度來看,假如奶媽們不要錢,只是志愿幫助那些不能自己喂養孩子的母親,也許我們都會贊美她們樂于助人的崇高精神,可為什么奶媽收了被幫助者的錢財,就被某些人看不慣了而要說三道四呢?我們不要因為有人拿了錢就認定她唯利是圖,就失去了助人的善意。被稱為廣東首位職業奶媽的阿霞放著富裕人家的萬元月薪不去,為自己選了個只有2000元月薪的“貧家”,原因是她認為一個體質虛弱的貧窮母親更值得幫助,這種“善舉”無疑給一些指責她們的衛道士們當頭一棒。其實,市場經濟本來就是一種“幫助經濟”,大家通過自己的勞動付出從別人那里獲得自己無法產出的東西來滿足自己的需求,市場中的各方都需要互相幫助,人們才能彼此生存。而之所以要為這些幫助“買單”支付報酬,是因為只有在合理的經濟交換后,這種“幫助”才能夠持久。同時,更加重要的是,因為有了經濟交換,所以獲得別人報酬的“助人者”要嚴格地遵從市場的秩序,使得這種幫助更有效、更有序和更安全。
我們不能改變也不需要改變奶媽出現的事實。奶媽的出現與道德無關,但是卻與法律法規相關,這里所謂的法律不是準不準許職業奶媽出現的“可行或禁止”之法,而是如何去規范這種社會行為的法律,例如,奶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等自身權益以及奶媽的生理條件、衛生、健康狀況等責任認定等。在這些空白點上,法律法規不應該總是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