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28日 來源:江南時報
6月23日,于立生在《江南時報》發表評論文章說:漢服已經消失了三百多年,既是要“申遺”,那也總得先找回了再說。總不能拿著幾件贗品,去湊熱鬧。
這位作者舉了他家祖上留下的銀元做例子,說自己本也想替此“文物”申遺,無奈已然丟失,不知拿什么去“申遺”。
這個舉例無疑是失敗的,因為“銀元”屬于“物質遺產”,而“漢服”申報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表現形式包括若干方面,但是,所有的形式都是與孕育它的民族、地域生長在一起的,構成文化綜合體。并且,這樣的文化綜合體不可拆解。
可見,漢服作為漢民族社會風俗、禮儀、節慶的重要載體之一,尤其是作為文化綜合體中不可或缺的內容,將其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沒有任何問題。
況且,歷來對漢服形制的記載都完整地保留在文獻以及史書中,比如黃宗羲的《深衣考》,沈從文的《中國古代服飾研究》等等。如果對書中的資料進行整理和挖掘,那么保護和復興漢服并非不可能的事情。
顯然,作者認為漢服已經找不回了,更沒必要保護,理由是漢服“不實用”。我不知道作者所認為的“實用”是什么,倘若是指方便運動、用料少、適合日常生活,那么,西式婚紗應盡早廢除,阿拉伯人的大袍頭巾該拋棄不用。我是個女子,在我看來,“高跟鞋”“一步裙”穿起來相當不方便、不實用,要不要趕緊也讓它們消亡?
我們都知道,民族服裝在普通服裝蔽體、美觀的基礎功用之上,還可以作為文化、民俗以及民族精神的載體,并突現一個民族的文化獨立性,這也是為什么其他民族在對外交流中都喜著民族服裝的原因。至于“實用”與否,并不是第一要考慮的問題。(方一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