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堅
近日,廈門市慈善總會為貧困高考考生爭取到300多個崗位助學名額,以便讓家境貧困的考生圓上大學夢。但是,其中一個企業騰出的52個崗位助學名額中,僅有6人到崗,其他得到錄取的人都沒有來。對此,有人力資源專家認為,“吃不了苦,夢想慈善捐助是可恥的。”并且該市慈善總會已決定將把棄崗的學生排除在資助對象之外,不再為其頒發1500元的高考貧困助學金。
表面看來,棄崗的貧困考生是因為吃不了苦。而廈門市慈善總會工作人員小陳說的一番話,卻讓我們看到了問題的另一面。小陳說,這個企業提供的兩個工種既不危險也不繁重,只是工作時間比較長,兩班倒,每班12個小時。
如果說兩班倒,每班工作12小時工作量不叫辛苦,那么我不知道,什么樣的工作才能被稱作辛苦。我國勞動法第41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應不超過8小時,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即屬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也就是說,這家提供助學崗位的企業,所提供勞動崗位的工作時間是超時違法的。就此而言,這些棄崗的學生不僅不應該受到任何指責,而且對于他們事實上形成的對違法行為不妥協的結果,還應該予以褒揚。而慈善總會據此不予對這些貧困考生發放高考助學金,不僅不妥當,對這些學生不公平,甚至是在助長企業違法。
其實如果我們把“被幫助者”置于主體位置,不難發現解決貧困學生或失業人員的困難,并不僅僅是有份工作這么簡單,我們更需要關注這些貧困者在找工作中的其他連帶需求,那就是:勞動保護需求;工作價值需求;就業尊嚴需求;犧牲補償需求等。而這些需求,有時卻在“恩賜”工作的名義下,不同程度地被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