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引發各地熱議的“超時加班”問題,在上海已得到勞動保障部門的回應。上海市勞動監察部門2日公開了近期查處的部分用人單位超時加班的情況,并且表示將保持查處力度,對于強迫職工加班或超時加班問題嚴重的企業,將從重處罰,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7月3日《生活日報》)
事實上,職場“超時加班
那么,是什么原因讓“朝九晚五”變成了成了“朝九晚無”?又是什么原因讓這種人人詬病的“潛規則”演變成了一種共通的“加班文化”?
一是“逼上梁山”。許多企業為了搶份額、爭市場,把工作業績、業務指標擺在首位,而全然不顧惜員工的生命價值,有的甚至將生命作為“可犧牲成本”,有意識地提高淘汰率,靠高頻的新血液維持高增長。除了以實行綜合計時制為由安排勞動者超時加班外,有的以生產任務過重為由;有的則以實行計件工資制為由,直接告訴員工干得多、拿得多,不安排他們休息;還有的純粹長期惡意安排勞動者超時加班。
二是“自覺自愿”。智聯招聘網近日在全國范圍開展調查,結果顯示:六成上班族由于頻繁加班而身體每況愈下,但面對企業的晉升和淘汰機制,他們常常“自愿加班”。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出于“三怕”:怕丟了來之不易的飯碗;怕在與同事的競爭中處于下風;怕影響自己的事業發展。在這樣一種“大氣候”下,一些人即使屢屢超時工作,也很少或不敢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即便偶爾有投訴,也大都發生在一些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且往往是在員工準備離開單位或已經離開單位后才會發生。
三是“觀念誤導”。多年來,“拼命三郎”是先進的代名詞,社會和輿論對此褒揚有加。特別在一些跨國公司,個個都是“人中之精”,一個比一個優秀,上有“嚴苛”的企業制度高懸,身邊有“先進”的工作榜樣,大家為了保住難得的職位,不得不忍耐超時加班之苦。這種“一邊牢騷不斷,一邊不亦樂乎”的“氛圍式”加班頻現,也使有關部門“愛莫能助”——勞動法雖然規定了每周五天和每天8小時工作制,但對于限制超時加班問題,缺乏可操作性的具體條文。
由是觀之,上海市勞動監察部門嚴查“朝九晚無”,對違規單位課以重罰,對廣大上班族來說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令人擊掌叫好。但要使這種“潛規則”壽終正寢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社會各界齊抓共管。當務之急,除了完善制度,在法律上對加班行為予以細致的規范以外,勞動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以種種方法強迫員工加班的行為,應從“有舉報再介入”轉變為主動介入。廣大上班族也要理智對待加班問題,不要拿生命健康來挑戰生理和心理上的極限。
高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