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據《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在沈陽警方的一次晚間行動中,在一家足療店的里間抓了一名當地副廳級干部和一位女服務生,兩人當時衣著整齊,干部付了服務生100元錢,兩個事后被認定為“賣淫嫖娼”。罕見的是,此事竟引來96名全國、省、市、區四級人大代表(其中全國人大代表14名、遼寧省人大代表50余名)聯名向全國人大、遼寧省人大、遼寧省檢察院提交了《關于依法公正審理“賣淫嫖娼案”的建議》。
平心而論,警方以現有證據判定這名干部嫖娼確實有些牽強,雖然我非常不理解干部為何要“平白無故”給女服務生100元。足療店無疑是一個曖昧的場所,這一點人盡皆知,這名干部是純粹去足療,還是“嫖娼未遂”我們無從知曉。雖然我們非常痛恨警察濫用權力,但是一個優秀的干部假如不是出于“微服考察”的需要,我想也還是少進此類曖昧場所為妙。
“尿泡飯”曾經是,現在仍然是一些基層公安部門的重要“創收”來源之一,可以說,此類“嫖娼冤案”在全國當不在少數。令人詫異的是,并未造成嚴重后果,濫用權力情節也很“常見”的“干部嫖娼”案,為何竟能引起近百名人大代表關注呢?這無疑是罕見的,那么,這種罕見究竟正不正常?
就個案而言,“干部嫖娼”案無論是對社會正義的戕害,還是對公民權利的褫奪,與96名四級人大代表建議重審的“陣勢”都不是很匹配。我當然不是說干部嫖娼的“冤屈”不值得關注,如果人大代表對人間冤屈一貫如此秉持正義的話;問題是,一些對社會影響更大、對社會正義戕害更多、乃至違背憲法基本原則的大案中,我們卻很少聽到人大代表發出的正義之聲。因此人們難免懷疑:是不是因為“副廳級干部”的身份,才引起人大代表如此關注呢?或者說,如果只是一個普通人卷入了這起嫖娼案,會不會還有如此之多的人大代表關注?
其實,“個案監督”本身就是一個爭議頗多的論題。人大及常委會對法院實施個案監督,究竟是有助于實現司法公正,還是違背了司法獨立原則,目前并沒有定論。因為,如果“干部嫖娼”僅僅是因為“干部”身份引起代表關注的話,就完全有可能出現那種誰都不愿看見的亂象:違法干部聯合熟識的人大代表,集體向法院“逼宮”,施加壓力以做出不公判決。
顯然,與“個案監督”相比,人大代表重要的監督職能和理性的監督智慧更適合在公共領域發揮。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關注社會熱點,緊急建議叫停銀聯卡跨行查詢收費,獲得了社會的一致好評。人們期待產生“黃細花效應”,實際也就是期待人大代表能真正代表人民,為維護公共利益和公民權利積極作為。遺憾的是,與96名人大代表建議重審“干部嫖娼”案的熱鬧場景相比,黃細花卻顯得非常孤單。去年,某律師起草了“制止公款吃喝”的立法建議,在媒體上征集人大代表支持,卻無一名代表作出回應;深圳市民李紅光從群眾中收集了12個建議,卻只能通過刊登廣告尋找代表——某種程度上,人大代表與公共生活脫了節,與選民意愿脫了節。
正是在這樣的鮮明對比之下,罕見的96名人大代表建議重審“干部嫖娼”案實在讓人高興不起來。如果人大代表把用于關注“干部嫖娼”案的極大熱情,奉獻于國民深受之累的“新三座大山”,奉獻于反壟斷的偉大博弈,奉獻于社會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那該有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