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何春中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任建平,一年多前得知見義勇為者子女高考可獲加分后,便將他2003年水中救人一事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見義勇為行為。因未獲認定,任建平將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告上了法庭。
雖然福建省有關部門解釋,當初出臺見義勇為者子女加分政策,是為鼓勵更多的人能見義勇為,改善社會風氣。但隨著考試競爭一年比一年激烈,加分政策也讓許多低調的好心人,走上了“為子求分”之路。
任建平為使兒子在考試中加分而申報見義勇為行為一事,目前引發諸多爭議。鼓勵見義勇為行為無可厚非,但是否一定要以損害高考公平作代價,則成為爭議的焦點。
為了兒子能加分,任建平決定把3年前水中救人一事申報見義勇為
2006年6月28日,49歲的任建平隨記者再次來到3年前他自認為“見義勇為”的地方,看著湍急的流水和轟鳴的采沙船,他屈著兩臂,前胸后仰,一邊比劃一邊說:“我與金淑娥素不相識,當時她拼命拍打著水,喊救命。我就是這樣托著她腋下的兩邊,仰游過來,一直把她托到安全區域。”
據任建平回憶,2003年8月14日黃昏,他在閩江上游南平安豐湖尾段水域游泳時,發現金淑娥在深水區掙扎。“我當時在離金淑娥4米左右處,看到情況危急,迅速游近。金淑娥見我過去,轉身抓住了我的手臂。在我救她上來時,她的丈夫也同時抓住她的腳被我帶了出來。”當天,與任建平一同游泳的還有八九個人。
2005年,任建平在《福建日報》上看到一條消息:見義勇為者子女高考可獲加分。“這條消息讓有多次救人經歷的我一下子心動了。為了兒子能在今后的中考乃至高考中加分,我決定把自己在3年前水中救人一事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見義勇為行為。”任建平說。
經多方奔走,2006年3月8日,任建平收到了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不予確認”的復函。其得出結論的依據是:被救人金淑娥“不認為自己當時處在危險狀態”,并且她和她丈夫黃招明“都不認為你的行為屬于見義勇為行為,僅屬于游泳中常見的互相幫助、互助友愛”。
對此,任建平認為,延平分局的確認程序明顯違法,對他救人行為性質的認定也完全錯誤,遂向南平市公安局提出復核。
5月26日,南平市公安局復核決定書中維持不予確認的結論,同時也寫明:“由于金淑娥初學游泳不習水性,在游泳過程中遇到力不從心、雙腳又踩不到河底的情況,于是(她)雙手拍水并呼喊,在其附近河中的任建平見狀主動過去將其托至一旁淺水處使其站穩”。
隨后,任建平以延平區見義勇為工作辦公室和其所屬機關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有關部門確認他救起金淑娥的行為屬于見義勇為。
作為我國第一例見義勇為申請人狀告公安局的行政訴訟案,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法院已開庭審理了此案。
近年南平僅在中考中享受各種加分政策的人數不下一兩千
2003年3月,福建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和省高招委聯合出臺政策,規定凡獲得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考生或子女,高考時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獲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考生或子女,高考時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
福建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副會長李建生透露,從2003年到2005年,高考符合政策條件的兩級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考生或子女有近40名,有25名考生已被錄取。有關見義勇為具體的中考加分政策,在福建省由各縣(區、市)自行決定。
記者近日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福建省莆田市今年出臺新規,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村獨女戶和二女戶家庭的女孩,在中招中分別給予加10分與5分的比例投檔錄取。截至6月中旬,全市已有782人獲得加分資格。
而南平市招生辦主任詹金煥估計,“近年來,南平市10個縣市,僅在中考中享受各種加分政策的人數不下一兩千”。
任建平說,在中、高考中,有的學生是特長生,有的學生是國家二級運動員,有的學生是少數民族,還有的學生是三好學生或歸國華僑等,如果沒有規定見義勇為者子女享受加分的待遇,他也絕對不會去申報。“我不想讓我兒子輸在起跑線上,這樣太不公平了。”
一直在關注任建平狀告公安局一案的福建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副會長李建生認為,3年前任建平做了好事,當時不去張揚,也不去申報,作為公民的道德品質來說,應該值得贊揚。3年后,任建平又提出申報見義勇為,這是他的權利,也無可厚非。
“體育特長生可以加分,為什么見義勇為者子女就不可以加?”
李建生表示,福建省見義勇為者子女高考加分政策是全國首創。相比而言,見義勇為者的子女加分更重要,因為目前見義勇為的人不是多了,而是少了。高考加分比任何物質獎勵都管用,能促進更多的人見義勇為。
他介紹,2006年5月15日,在福州開往莆田的一輛大巴車上,寧德市屏南縣青年李家越因制止扒手作案,左手腕和左大腿被3名扒手刺了3刀,手肌腱被割斷,在場的30多名乘客看到扒手行兇竟無一人出手相助,扒手揚長而去。
“現在像李家越一樣,能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的英雄越來越少了。”一位網民在看了李家越的報道后這樣留言。
公安部部長周永康對見義勇為者曾兩次作出批示:要求進一步獎勵并保護好見義勇為人員,以弘揚社會正義,對見義勇為者不僅當時給予獎勵,并對其長久生活也一定要予以關注。
“見義勇為是要冒生命危險的,是要流血的,這樣的義舉現在看來‘含金量’是多么高。”李建生說,“從目前的治安形勢來看,正常有限的物質獎勵,不會激起更多的人來見義勇為。既然那么多烈士子女、少數民族、歸國華僑的子女高考可以加分,那么多體育特長生可以加分,為什么見義勇為者子女就不可以加20分?”
“對見義勇為的獎勵不一定要通過加分形式體現”
南平市教育工委辦公室主任吳邦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值得鼓勵,但是否一定要以加分的形式體現則值得探討。
“加分政策是一把‘雙刃劍’,不能因為人為的因素而影響教育的公平和更多考生的利益。考重點高中,有時候差0.1分都影響巨大,競爭空前激烈啊!”吳邦建說。
吳邦建的擔憂在于,現在越來越多的特殊群體要求教育部門給予政策傾斜,要求中考或高考加分。體育特長生、烈士子女、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教師子女、臺胞……各個部門、各個行業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如果都需要加分,那我們該怎么辦?那些沒有得到加分的考生又該怎么辦?
“我們的壓力也很大。”吳邦建并不諱言,“教育要均衡發展,就應公平。以前我們是為改變辦學條件而努力,現在我們為改變教育不公平而努力”。
“但現在既然政策部門已經制訂了這樣的加分政策,我們就要堅決執行,至于政策的合理性,不是我們所能決定的。”吳邦建說。
制度反思比道德評判更重要
李建生說:“福建的加分政策出臺后,很多人想起自己過去曾經見義勇為過,紛紛跑到我們這里來申報,并要求確認,甚至在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有見義勇為行為的人都跑來申報。有人還拿出證明來,如上個世紀80年代授予的‘治安積極分子’等。”
為此,2003年3月24日,福建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專門發文,要求各縣(區、市)將歷年來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花名冊及表彰決定、歷年來被評為烈士的見義勇為人員花名冊及烈士證書復印件報送基金會存檔,以后凡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存檔中沒有名單的一律不予出具證明。
據李建生介紹,目前,對見義勇為者的確認和表彰、獎勵非常嚴格。對于省一級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福建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要經過層層評選,評出來以后,還要報省委宣傳部、省綜治辦、省公安廳。
“目前,一些基層單位確實沒有專門的人來負責,難免有偏差,今后將會舉辦見義勇為業務培訓班。”李建生說。
值得關注的是,目前不論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機關,還是包括當初被救助者本人在內的部分公眾,都把任建平“為子求分”的行為置于“不道德”境地,反而將其行為是否屬于見義勇為的實質性問題邊緣化,甚至稱任建平是“見分勇為”。
有評論認為,既然對見義勇為的鼓勵都如此功利化——要通過為其子女考試加分來鼓勵,又有什么理由用功利化的制度去指責個人?
本報福州7月11日電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