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青山
重慶綦江縣德勝村有一個巨大的露天垃圾場。縣城里的生活垃圾,每天源源不斷地運到這里,一股股惡臭撲面而來。垃圾堆上,蚊蠅肆虐,臭氣熏天,令人作嘔,村民苦不堪言,“沒有好日子過了”,村民們因此也經常和環衛部門產生沖突。這種狀況一直持續了四年。(7月12日《中國青年報》)
像德勝村這樣的垃圾圍村以及農民的環境保衛戰,并非個別現象,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垃圾是人類生活的副產品,是地球上惟一“增長的資源”。一提到垃圾污染,人們自然而然地想到“城市公害”與“垃圾圍城”,而垃圾包圍農村問題則被忽略了。甚至,在不少人的環境意識中,根本沒有農村垃圾的概念。
垃圾問題不是城市的專利,城里人把“公害”轉移到了鄉下,垃圾的危害性不僅沒有隨之降低,反而衍生新的危害。如,大量垃圾侵占大量土地,破壞地貌和植被,影響土質和地下水。有專家指出,城市垃圾的大量下鄉,對農村土地的破壞與荒漠化幾乎達到同等程度,被破壞的生態環境的恢復是極其艱難的。此外,垃圾嚴重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使蔬菜、農作物富含有毒、有害物質,如鎘、鉻等。就是說,下鄉的垃圾不僅直接損害著農村人口的生命健康,給農民帶來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也時刻威脅著城里人“飲食安全”。
垃圾轉移到了鄉村,城市整潔的代價是農村的污染,垃圾下鄉是典型的“環境不公”。環境不公是指不同地方、不同人群在環境保護中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弱者在環境保護中得到的往往是負面的東西,而強者得到的是正面的東西。事實上,中國城市的環境保護與改善,常常是以犧牲農村的環境為代價的,環境城鄉不公是我國環境保護中面臨的一個嚴峻課題。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曾撰文指出,中國污染防治投資幾乎全部投到工業和城市,而全國農村還有3億多人喝不上干凈的水,1.5億畝耕地遭到污染,每年1.2億噸的農村垃圾露天堆放,農村的環保設施幾乎為零。
環境不公的背后是社會不公。有網友在這則新聞后跟貼說,垃圾下鄉,是因為“垃圾”決策者都居住在城市,他們天然地會多為自己著想,從他們手里制定出來的政策,肯定對城里人有利;相對于農民,市民更有機會集中、強烈地表達意見,更能主動地對決策者形成壓力。從這些留言中,我們不難看到二元格局下的城鄉矛盾。與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許多社會問題一樣,社會不公加重了環境不公,給相對弱勢的群體帶來了傷害,給社會成員之間帶來了隔閡,不利于社會成員間和諧相處,也易導致社會沖突,進而影響社會穩定。說到底,社會不公才是垃圾下鄉的深層次原因。
垃圾下鄉,損害了廣大農民的利益,不符合科學發展觀之“城鄉統籌”,違背構建和諧社會之“公平正義”,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之“村容整潔”格格不入,害莫大焉。按照科學發展觀,我們理應樹立城鄉統籌的大環境觀念,堅決鏟除垃圾下鄉現象,最大限度地彌補對農村環境保護上的欠賬,以環境公平促進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