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兒子沒能力去貪污、做生意發財、去偷去搶,我真的無法弄錢給你治病了,那(哪)怕是人道一點的治療費……”近日,山東一名患病的兒子將身患絕癥的老母親送入醫院3天后不辭而別,僅留下一封寫給母親的信。(7月14日《新京報》)
山東是孔孟之鄉,孝順文化源遠流長,而且不管在哪個地方,遺棄病中的母親,當屬違背人倫,理應受到譴責。人固有一死,但沒錢治病去等死的感覺加上被兒子遺棄的感覺,足以讓人心寒到極點。
但僅僅譴責兒子就公平嗎?同樣是在山東,古人管仲說:“倉廩實而知禮節”,“民富而知榮辱”。從報道看,兒子已經花了十五萬了,已經盡了最大能力,如果他有錢不去給母親治病,固然是個人原因,但已經盡了力而不能,那我們是否應該反思一下理應對每一位公民生命負責的社會?
古人說,圣王之治,不強民之所不能。如果出現了盡力也不能達到的社會問題,民眾的道德高尚固然要提倡,但也不應該一味去要求民眾去做力所不能及的事情。不管是兒子考上大學,父親因籌措學費無門而上吊;還是為人子女者無錢為病母治療疾病而遺棄母親,都需要我們從兩個方面考慮,而不是一味說父親心太窄自尋短見或者說兒子道德淪喪不知反哺之恩。
到了晚期的癌癥,作為世界范圍內的醫學難題,理智的人都知道,這種病一般會落個“人財兩空”,花錢也未必能治好病。對于一般收入的家庭來說,好不容易達到小康或者解決溫飽,卻又因病重新致貧的并不是特例。為人子者,沒有父母就沒有自己,即使面臨這種結果,該承擔的義務也是責無旁貸,即使貧了也沒什么可抱怨的。但問題是,如果子女已經盡力了,已經貧了,還是沒辦法,那就不應該一味譴責子女了。子女非不愿也,是不能也。
所以,出現這種遺棄生身病母的現象,我們與其譴責兒子不孝,不如去反思當下尚且不夠健全的醫療保障機制,以及難以及時啟動的社會救濟功能,畢竟,社會當盡力救濟每一位公民。
□許海建(北京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