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都市報
唐山“7·28”大地震已經過去30年,30年來,24萬逝者的祭奠一直是遍布市區路口的一堆堆紙灰。據7月16日《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南湖公園地震紀念墻興建之后,市民可以在上面刻上親人的名字,每年的清明時節和“7·28”,刻名的逝者親人都來這里祭奠。然而,在紀念墻上刻名字是要收費的,“紀念墻正面每一姓名1000元,背面800元”,這也引發了一場爭議。不久前的《燕趙都市報》報道指出:“這是在傷口上撒鹽”。
面對這樣的新聞,一時不知該哭該笑。或可欣慰者,是那24萬沉沒于歲月或某種刻意的忘卻之下,寂寂30年的逝者名字終于得以被人想起,并可能浮出時間的水面。而或可一哭者,則在于它卻是這樣的一種救贖:每一個死難者的姓名,不再僅僅屬于一個國家,一個城市,以及他們的親人,也不再僅僅屬于對一次地震的群體性苦難記憶,而成為了被商家握在手心的利益索取對象。
我不能附和那些認為此舉乃商業行為所以無可厚非的說法。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24萬死難者的名字都已經成為一種公共資源,因此天然地排斥商家拿死者牟利的行為。我所不能想象者,如果美國9·11紀念碑上的名字都需要死者家屬出資購買,將是一種什么情形。因此我們需要追問的在于,政府憑什么容忍商家對這種苦難資源的營利性“開發”使用,何況商家所使用的是“地震紀念墻”這樣一個公共特質明顯的名稱。
但是如果放棄某種現實的追問,我們似乎都意識到的一點是,在唐山大地震30年之時,當商家敏銳地捕捉到死者名字這一“商機”之際,是不是意味著,在我們的內心,都渴望著這樣一座紀念碑,來刻下那24萬不應被遺忘的姓名,來刻下每一個名字所賦予我們民族雖歷苦難但不曾沉淪的希望?當然,唐山建立了遇難者紀念碑,但上面找不到每一個死難者的姓名。
姓名之后有著鮮活的生命,更有著真切的哀痛與寄思。這些真實的姓名不應隨著時間流逝而湮滅。我們總是忽略了個體的苦難價值,總是用群體性記憶來代替甚至抹殺個體的記憶。但其實對于生命而言,必須存在于對個體價值的尊重與彰顯之中。
那么,誰最應當有資格來做這樣的事情,其實是不言而喻的。報道中,一位叫黨育新的地震孤兒認為建立紀念墻是一件好事,但她同時覺得,這種公益的事情,“不如政府出面來做”。這種寄望于政府的說法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應然的。“在一顆沒有刻骨痛苦的心上,也永遠留不下理想的銘文。”人間苦難并不是因為回避而有所減少,正視苦難更能向往美好。但在這當中,只有政府行為,才能讓民間對于死難者的寄托,對于一場苦難的印象,不再僅僅在為“遍布市區路口的一堆堆紙灰”而隨風飄散,才能真正凝聚起對于生命與現實的珍重。
我們不能因為死難者的家屬沒錢,而失去了他們將名字刻上“地震紀念墻”的權利。是的,這是一項權利,是一場自然災害之后,死者以生命賦予生者的追懷并祭奠的權利。但是,能夠讓所有人都享受到這項權利的,只有政府的行動。這就需要我們更好地去珍惜這樣的一種地震資源,以表達我們對于每一個生命的尊重。
■楊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