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山東的“遺棄病母”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建立社會救助和醫療保障的呼吁一時成為主流。
作為一名醫務工作者,每每在實際工作中遇見因為經濟問題而放棄救治的患者,此時不要說醫生的職責,就是作為一種普通人的情感,也會讓自己的內心感受到一種沉痛的煎熬。
盡管這樣,我也認為建立醫療保障制度,首先應該面對的是可治的患者,而不是面對如發生在山東的這起“遺棄病母”的事件中,已經身患絕癥的家庭。對于這樣的病人,我認為應考慮其他思路。
據《濟南時報》報道,在“遺棄病母”發生之前,他的家庭已經為患者支付了15萬元左右的醫療花費,應該說投入還是非常大的,但實際效果卻越來越差。這個事實讓我想到經常在醫學期刊上看見的類似的結論:很多(針對某腫瘤)治療,在延長患者生存方面,沒有統計學意義。癌癥患者陸幼青在自己的《死亡日記》中也記錄了這樣一個事實,放棄了“化療”的他,比同期忠實地接受了各個治療的病友都活得長,而且,他還少受了很多因治療而引發的不良反應。
所以,一些國外醫生在面對一些絕癥患者時,會很直接地告訴患者,你患了絕癥,目前沒有好辦法,好好珍惜剩余不多的時間,安排好自己的生活。他們鼓勵患者去旅游,去游玩,去盡可能忘記自己是病人。而這樣的結果是,患者的花銷少了,患病期間的生活內容卻豐富了,心情也愉快了。
對于患者而言,一次“愉快的活動比十劑良藥還有用”。相反,在我們國家,大多數絕癥患者能選擇的就是到醫院里度過余生,被封閉入狹小的白色院墻中,忍受治療帶來的不良反應,還時常讓家庭墜入深深的經濟危機之中。
當然,我并不是說當前針對絕癥患者的治療都沒有價值,至少今天的失敗會成為明天成功的有效積累,但讓患者承受巨大的經濟負擔和治療反應來充當醫學進步的階梯,顯然不符合醫學的人文精神。
因此,對于很多絕癥患者家庭面對的窘境,我們缺乏一套針對絕癥患者本身切實可行的應對方案,采取千篇一律的“積極治療”,也是因病致貧的很重要的因素。跳出昂貴的“醫療”圈子,減少他們昂貴而效果不確切的醫療花費,為絕癥患者提供更多的關懷途徑,幫助他們營建更豐富的社會生活,這也是社會最該面對的。
□鄭山海(北京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