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強奸,生命和貞操誰更重要?連日來,一篇題為《面對強奸犯,冒死反抗是人類的恥辱!》的帖子在引爆各大知名網站社區論壇,ID為“深海水妖”的發帖者——女作家陳嵐更是遭到網友們狂轟亂炸。
帖子的起因緣于一宗命案:一位年僅22歲的花季少女為抵抗侵犯慘死在歹徒刀下,經披露后引起人們的義憤和廣泛同情,但卻有不少人對少女報以嘲笑,結果遭到眾多網友批駁,矛頭直指嘲笑者。網上的爭論,引來女作家陳嵐參與,但她卻獨樹一幟,認為嘲笑并沒有什么不妥,拋出了“反對女性面對強奸危險時冒死反抗”的言論。
為支撐自己的觀點,陳嵐提出了三個“理由”:首先,那些倡導女性冒死反抗性侵害的男性,其實是為著自己一己之私著想,在潛意識里認為“男性的性專屬權大于女性的生命。”這種要求首先在道德上是過分的,保存女性自身的安全理應放在首位;其次,這種要求對于體力上弱勢一方的女性同樣過分,“它以不對稱的犧牲,在大眾中傳播錯誤的價值觀。”再次,從犯罪學的角度分析,女人此刻捍衛的是隱藏在她身后的某個男人的權益,她不是完全屬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權也不是屬于自己的,是屬于某個男性。雖然,這樣的論證似乎扯得遠了一些,但其中包含著的對中國傳統觀念的反思,對生命大于一切理念的張揚,無疑是可取的。
千古以來,男權主義主導下的“烈女論”、“貞節論”,如食人之魔害死了多少女人?遠的不論,就說三十年前那場唐山大地震吧,曾有資料介紹,當災難夜半突然發生時,人們從睡夢中驚醒,來不及穿衣服,就跑了出來,當突然發現自己一絲不掛時,一些女人就為了護身,不顧一切地跑回正在地震中搖晃的房屋內,結果讓“貞操”給送掉性命。
記得,幾年前,一個拒絕當歌廳小姐的女孩,為保住自己的貞操從幾層高的樓上跳下來,不幸摔成了高位截癱。當地婦聯不僅前來慰問,而且廣為宣傳,不乏對女孩貞烈操行的肯定和褒揚。那背后給人的是這樣的暗示:貞操,勝過生命;保住貞操,比枉活著更有意義。這事在當時引起爭議:婦聯的此舉,是不是要樹立一個現代的貞操牌坊?從那時到現在,已經過去了好幾年,跳樓的女孩安在?也許還癱瘓在床,也許已經離開人世。生命換來的操守,其實是令人痛苦一生的悲劇。所以,陳嵐反對冒死抵抗強奸的觀點并非沒有道理。
然而,陳嵐將冒死反抗強奸斥為“恥辱”,太過偏激了。第一,“恥辱”之說,是對法制的否定。強奸是犯罪行為,反抗強奸無疑就是制止犯罪。將制止犯罪的正義行為指為“恥辱”,這豈非對法律的否定?第二,保證自己不受侵犯,是公民的權利,為避免自己遭受侵犯而反抗,就是行使公民權利,這怎么能談得上是“恥辱”?第三,面對強奸,應該反抗還是不反抗,那是應由當事人自己因時因地根據對自己有利還是無利自行抉擇,事后“馬后炮”地斥人“恥辱”,既于事無補,尤顯可惡,更無異于往受害者及受害者親屬的創口上撒鹽。從這個意義上講,陳嵐反對冒死抵抗強奸的觀點該遭“炮轟”。
尤其值得研究的是,這樣的刑事案件泛文化討論,對整個社會究竟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誠如有的網友所言,公開提倡女性面對強奸不反抗,無異于鼓勵歹徒更猖獗放肆。這場爭論,與其在女人該不該為“貞操”獻身上打轉,不如在怎樣創造條件保護婦女免于遭受侵害上著眼。
來源:中國江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