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去年,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曾經發過“致社會名人、明星的一封公開信”,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一年過去了,明星廣告問題依然層出不窮,誤導廣告屢現于眼。對此,北京市消費者25日發出第二封公開信。信中鄭重勸告那些大腕兒、明星:請珍惜你們的榮譽和形象,遵守公認的職業道德,尊重消費者的權益。
“商家出錢,明星賺錢,百姓掏錢”,這是廣告界人士對明星代言廣告的形象評價。為了能賺到錢,明星們不惜表現,大肆鼓吹某商品的效果,而其實他(她)自己根本就沒有用過。如果這是一個健康商品,消費者只是花錢倒也罷了,可恨的是一些問題商品,也成了明星們大力鼓吹的對象。這樣的明星,讓人好一個失望了得。
對于北京市消協發公開信的動機,筆者表示肯定,但對其效果,筆者表示懷疑。對于某些明星來說,名氣是其謀利的工具,為了能最大限度地賺錢,只有不顧榮譽不顧形象去幫助商家糊弄消費者。公開信只是一種道德自律手段,而對于某些明星而言,道德早已讓位于金錢。因此公開信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筆者并不是一味地排斥明星做廣告。在今天商品社會,明星的名氣也是一種資源,把這種資源開發出來,既利于明星創收,又利于商品宣傳,還能讓消費者了解好的產品,這本是一舉多得之舉。筆者排斥的是那些亂做廣告的明星,涉嫌誤導消費者的明星,其本身的名氣成了坑害公眾的工具。對于這些“問題明星”,單純的道德譴責已經無濟于事。
對于明星亂做廣告,我們需要明星自律。明星們必須明白,自己身上的廣告資源從何而來?但是在今天法治社會,根治明星亂做廣告,單純依靠明星的自律顯得有點太理想化。我們還需要給這些明星以處罰,讓其不敢做,讓其有所得也有所失。針對明星為藥品代言問題,國家工商部門已經給予明確的“封殺令”。筆者以為,這一封殺令,更應當由觀眾開。明星們說,“我推薦XX”,其實他(她)自己從來沒用過,對于明星類似行為的處理,法律上存在空白,我們只能寄希望于觀眾給他們懲處。這些明星已經欺騙了我們,我們就應該毫不猶豫地拋棄他們。不看他們的電視、電影,不聽他們的歌,不買他們代言的產品。如此,筆者不相信還有明星敢亂代言、胡代言,敢誤導我們。
在封殺“問題明星”上,目前社會還沒有形成強大的力量。很多時候,我們感慨于國外的明星怎么那么有素質,其實觀眾決定明星,正是我們對“問題明星”的寬容,造成了有些明星的放縱?,F在,暴露出來的那么多“問題明星”,目前還在活躍,其不自律行為除了給他帶來金錢外,沒有帶來任何損失。如此,“問題明星”、“問題廣告”層出不窮也就可想而知了。
對于明星,我們應該有一種態度,問題廣告你盡情的做吧。只要你做,社會就對你“封殺”。這里,不需要對其同情。因為,他已經欺騙了我們,我們又何必給他們信任。(毛建國)